Monday, March 24, 2008

有關於鋼構屋是否為農地違建的問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一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法被徵收。
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依 【農業發展條例 第 8- 1 條】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前項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興建面積與高度、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對於農民需求較多且可提高農業經營附加價值之農業設施,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設施標準圖樣。採用該圖樣於農業用地施設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建。

★若您要先行申請農業設施,
必須至鄉市鎮公所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證明】
即可興建農業設施(資材室.農具舍)
但其面積不得超過45平方公尺(約13坪)
其定義為,有固定基礎(地基),
而鐵架(車棚)無固定基礎則無限制

★若您想 "擴大" 興建,建議您先申請容許使用證明後再計劃
您可將您的資材室建至農地的內側,不要太靠近路面,比較不顯眼的地方
或參考附近,自行興建的比例高不高,或被拆除的鄰居多不多
多多比較,再者,請教當地的仲介公司或代書均可

☆若農地為【都市計劃內土地】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其面積依然受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 2500平方公尺 ) 限制
只是在於分割時無最小面積限制
實務上即有買賣時
若土地大於 2500 平方公尺
再細分為 一2500平方公尺,另一筆為剩餘部份
例 ~ 面積為 3800平方公尺,
買賣後再分割
一筆為2500平方公尺
其農地申請自用農舍
另一筆1300平方公尺的
再轉售於他人興建資材室或可做小倉庫使用者

☆若農地位處都市計劃外
其分割後面積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
即~若想分割為二筆
土地面積必須大於5000平方公尺

1.農地不超過200坪,有看過廠商的網頁說蓋鋼構屋免建照,是指合法嗎?還是非法?農地太小,想申請農業設施也不夠住,還是先申請過後再增建嗎?

應該是沒有什麼不用申請建照的房屋,只是屬於其拆除較為方便,遊走法律邊綠,而若是農業設施,應該是我們常講的農機室,的確空間來得小,也是有人蓋完後,再加建(但一樣是違建囉!)

2.農地買了過戶可以馬上申請農業設施嗎?(不需再等兩年,五年的)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業設施辦法
農機室:是需要你有農機的,農機的定義,農用機械叫農機,申請面積為農機重直投影面積的2.5倍大,也就是說你擁有的農機越多,可以申請的面積也就越大。農業資材室:最常被人申請就是這個項目,農業資材室是用來放肥料鋤頭工具等等,它是有面積的限制,每1000平方公尺可以申請33平方公尺(約10坪),所以你的土地越大,資材室也越大

3.如何辨別土地類別?

可以先看你土地的謄本,有一個使用類別在謄本右上方面積下方,如果註明""空白"""那就是都計內農地,都計內無最小農地要求756坪規定,你的地如果超過150坪就可蓋地基15坪加2樓30坪,如註明如""林地..農牧用地..旱地等,表示是都計外農地就有最小農地要求756坪規定,蓋鋼構屋免建照不完全對,只要是建物都須申請建照,不然都是違建。只是鋼構好裝好拆,大部分農舍都會事後增建的,除非有人報農業建設科不然不會出事的。

PS.是否需要代為幫忙申請建照,可於與我們工程部洽談時說明,我們公司都有提供相關的服務,保證讓顧客滿意且住的安心。(酌收處理手續費)

4.在此列舉出申請建照開工至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過程須繳交之規費︰

一.領取建造執照規費,為建築物工程造價之千分之一,工程造價請參考台灣省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例如鋼骨或鋼筋混凝土五層以下每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為新台幣5000元整)。
二.工程施工中若有變更設計,應辦理變更建造執照。領取變更建造執照規費,為增加部分建築物工程造價之千分之一。
三.領取使用執照規費為新台幣200元整。
四.如有先行動工或未按時申報勘驗等違反建築法情事,將另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

 

構造類別
單位
單價(新臺幣)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五層以下
平方公尺
五、○○○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六∣十層
平方公尺
六、○○○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十一∣十五層
平方公尺
八、七○○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十六∣二十層
平方公尺
九、三○○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二十一層以上
平方公尺
一○、四○○元

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平方公尺
三、九○○元

磚造
平方公尺
二、八○○元

木造
平方公尺
二、八○○元

磚木造
平方公尺
二、八○○元

磚石造
平方公尺
二、八○○元

鋼鐵造有牆者
平方公尺
三、五○○元

鋼鐵造無牆者
平方公尺
二、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