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04, 2006

摘錄》龚自珍

楼宇烈

一、时代新风气的开创者

十九世纪上半叶,是中国封建制度走向崩溃的时代。如果说我们阅读十八世纪中叶我国优秀的古典小说《红楼梦》,通过其中对封建贵族家庭衰落的真实描写,已在所谓“乾隆盛世”的外表下,预感到那种“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已尽上来了”的整个封建统治,是大厦将倾、末日来临的兆头;那末到了十九世纪上半叶,这种封建社会末世的景象已经成为严酷的现实了。

从十八世纪末以来,清王朝的封建统治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少数官僚大地主霸占了大量的土地,而广大农民则无地或少地,身受地租、捐税、高利贷的层层盘剥。同时,清王朝官僚统治集团也已腐败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即以嘉庆四年(1799年)揭露的宰相和珅贪污案一事看,从他家抄没的财产如折合成银子,计约达八亿两,相当于当时国库二十年的收入。因此,从十八世纪末以来,国内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全国各地劳动人民的武装起义此起彼伏,连绵不断。如1796年爆发的白莲教起义,历时九年之久,风暴所及有湖北、河南、四川、陕西、甘肃五省。1813年天理教起义军曾一度攻入北京,几乎打到紫禁城。这些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

与此同时,十九世纪上半叶,中国也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企图把我国变为工业原料基地和推销商品的殖民地。当时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占有中国这个最广大的市场,使用了最卑鄙的手段,大量走私鸦片,企图以此来破坏中国的经济体系,改变他们在贸易中的逆差,进而打开中国的门户。鸦片的走私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造成了严重的银荒,引起了银价的暴涨。严重的银荒,使清政府财政陷于困境,而银价的暴涨则迫使广大劳动人民负担更重的赋税。由此也使国内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其次,鸦片走私是通过贿赂各级官吏才得以输入的,这对于本来已经十分腐败的清王朝各级机构和官吏,无疑又添上了一副腐蚀剂。再加以上起亲王、贵族,下至八旗兵丁纷纷染上烟瘾,也威胁着清王朝统治机器的机能。当时林则徐在禁烟奏折中说,如不断然禁绝鸦片,“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的话。

在严峻的社会现实面前,地主阶级士大夫中出现了一批有识之士,如林则徐、龚自珍、魏源、张际亮、汤鹏、姚莹等。他们怀着爱国热情,力主严禁鸦片,抗御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探求封建制度的种种弊病和改革的方法。其中,尤以龚自珍对封建制度腐朽没落的揭露和批判最为深刻。

龚自珍,又名巩祚,字璱人,号定庵,生于清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死于清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浙江仁和(今杭州)人,龚自珍出身在一个官僚家庭。他的祖父龚敬身官至云南楚雄府知府,他的父亲龚丽正官至江南苏松太兵备道署江苏按察使。他的外祖父是著名的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龚自珍幼年曾从段玉裁学习文字训诂学,深受当时盛行的汉学的熏陶。但是,在当时封建社会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龚自珍并没有按照汉学那套考据、训诂的路子走下去,而是关心现实的社会政治问题,大力提倡“经世致用”之学,也就是提倡对治理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学问。他在二十几岁时就写了好几篇文章,相当深刻地揭露了清王朝封建统治的腐败,指出社会变革的风暴即将来临,积极主张改革弊政,提拔人材,以安定社会。他的外祖父段玉裁在看到他二十三岁时写的四篇《明良论》后,曾十分赞赏地说:“四论皆古方也,而中今病,岂必别制一新方哉?髦(耄)矣!犹见此才而死,吾不恨矣。”(《龚自珍全集》)

然而,龚自珍在科举仕途上并不顺利。他在十九岁时首次应乡试,只中了个副榜贡生,直到二十七岁时,他第四次应乡试,才中了个举人。以后,他多次考进士,连连落第,直至道光九年,三十八岁时,才勉强中了个进士出身。因此,他始终只做了内阁中书、宗人府主事、礼部主事这样一些闲散的小官职,而且还不断受到当权的保守派的排斥。他的那些远大抱负也因此没有可能付诸试验。但是,他始终关心着国家的政事,并愿意为振兴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1838年冬,林则徐动身前往广州查禁鸦片。临行前,龚自珍写信给他送行,表示坚决支持他的禁烟主张,并且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如建议林则徐要制止白银外流、平定银价,严惩鸦片的贩卖者和制造者;希望他坚定信心,不要为各种势力的游说者所动摇;期望他通过一省之治而使“中国十八省银价平、物力实、人心定”等等。不仅如此,他还要求跟随林则徐一起南下,为禁烟效力。然而由于受到当权者的阻扰而未能成行。1839年他被迫辞官,但仍十分关心时局。当林则徐在广州虎门销毁鸦片后,积极进行抗御英国侵略者武装进攻的时候,他还特意写了一封信,提出对敌作战的策略,曾写了一首诗表示这种心情:“故人横海拜将军,侧立南天未蒇勋。我有阴符三百字,蜡丸难寄惜雄文。”(《己亥杂诗》)不幸的是两年之后龚自珍就逝世了,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他未能看到。

龚自珍在一首诗中这样写道:“一事平生无齮齕,但开风气不为师。”(同上,第519页)意思是说,他只是用自己的著作、言论来开启一代风气,却不曾招收学生当老师,这件事别人是无法非议的。在龚自珍之前,由于清初封建统治者多次大兴文字狱,在专制主义的淫威下,一般读书人都不敢谈论经世之学,而只得埋头于古籍中去搞考据训诂,致使学术界、思想界死气沉沉。正如龚自珍在另一首诗中所描述的那样:“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同上)对于学术界、思想界的这种沉闷空气,龚自珍是十分不满的。他要求改变这种状况,以把学术变为“经世致用”之学。因此,在他的著述中,大胆地来抨击社会弊政,提出变革主张,确实开创了新一代的思想风气。他开创的这种新风气,在当时士大夫中被目为“言多奇僻”的“狂士”,甚至称他为“龚呆子”。他那些猛烈抨击封建制度弊端的言论,就连他的一些知交都为他担心。如魏源在给他的一封信中就说:“吾与足下相爱不啻骨肉,常恨足下有不择言之病。......若不择而施,则于明哲保身之义恐有悖。”(转引《龚自珍思想笔谈》,《中华史论丛》第七辑)他的外祖父段玉裁虽然十分欣赏他的才华,然而也写信给他,希望他“努力为名儒、为名臣,勿愿为名士。”(《年谱》)直至资产阶级改良派兴起后,一些知识分子才对龚自珍所开创的新风气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一书中说:“晚清思想之解放,自珍确与有功焉。光绪间所谓新学家者,大率人人皆经过崇拜龚氏之一时期,初读《定庵文集》,若受电然。”

关于龚自珍的著作,后人曾编为《定庵文集》、《定庵诗集》等,然以1959年中华书局出版的《龚自珍全集》搜集最为完备。

二、对封建社会的激烈批判

龚自珍以敏锐的洞察力看到了封建社会的没落。如他指出,自乾隆末年以来,社会风气十分腐败,“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之人,十将五六。又或飧烟草(吸食鸦片),习邪教(信基督教),取诛戮,或冻馁以死,终不肯治一寸之丝、一粒之饭以益人”。因此,“自京师始,概乎四方,大抵富户变贫户,贫户变饿者,四民之首,奔走下贱,各省大局,岌岌乎皆不可支月日,奚暇问年岁?”(《西域置行省议》)他还借史议论说:“世有三等”,即所谓“治世”、“乱世”、“衰世”,而“三等之世皆观其才。”龚自珍这里所谓的“才”,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包括将相、士民,以至工商。他特别指出,“衰世”时从外表上看“类治世”,而从实质上看,则“左无才相,右无才吏;阃无才将,庠序无才士;陇无才民,廛无才工,衢无才商,……”。并且更严重的是,即使有“才士与才民”,也将被那些不才之人“督之、缚之,以至于戮之。”这种杀戮,并不是用刀锯消灭肉体,而是“戮其心”,即“戮其能忧心、能愤心、能思虑心、能作为心、能有廉耻心、能无渣滓心”。如果从将相以至士民工商都没有这些忧心、愤心、思虑心、作为心、廉耻心等等,则“起视其世,乱亦竟不远矣。”(此上均见《乙丙之际著议第九》,《全集》第6-7页)这里,从表面上看,龚自珍是在论史,而实际上是在揭露清王朝封建制度的统治因为压抑人材,而面临“衰世”了。

所谓《乙丙之际著议》的“乙丙”,是指清嘉庆二十年至二十一年(1815-1816年)之间,该著即龚自珍二十四、五岁时所作。可见龚自珍在青年时期即已深刻地观察到封建制度的衰败现象。如果我们再把他青年时期的另一篇名文《尊隐》拿来读一下的话,就更加清楚了。对于这篇文章,龚自珍自己是十分欣赏的。他在四十八岁时所写的一首诗中还说道:“少年《尊隐》有高文。”(《己亥杂诗》,《全集》第532页)在这篇文章中,他首先说:“君子所大者生也,所大乎其生者时也”。那末,他生逢何时呢?文中以“日有三时”,即早、午、昏三时,来比喻世道的变迁。“早时”是王朝初兴之时,因此“天下法宗礼,族归心”,“百宝万货,人功精英”,“府于京师”。“午时”是王朝大势尚在,虽有“窒士”(被压制的人材),然“天命不犹,与草木死”,尚不足为虑。可是到了“昏时”,这是龚自珍着意刻画的,也是他生而所逢之时,这时是“日之将夕,悲风骤至”。“人功精英、百工魁杰所成,如京师,京师弗受也,非但弗受,又裂而磔之”,即人材被诛杀。相反,那些“丑类窳砦(苟且懒惰),诈譌不材”即庸才之人却得到重用。因此,民怨物怒,“京师之气泄”。具体说来,则是“京师贫”而“四山实”;“京师贱”而“山中之民有自公侯者”;“京师轻”而“山中之势重”;“京师如鼠壤”而“山中之壁垒坚”。其结果是“京师之日(苦)短”而“山中之日长矣”。(以上见《全集》),这里,“京师”显然是指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中心,“野”、“四山”、“山中之民”等究竟具体指的什么力量,龚自珍并没有明言,人们也有不同的解释,但大意是指与“京师”相对立的一种反对清王朝封建统治的力量,则是明白无疑的。因此,从这篇文章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龚自珍已意识到他生而所逢之时,已是清王朝封建统治“气泄”之时,是“山中势重”、“壁垒坚”之时。于是,他预言,在这种“朝士寡助失亲”的情况下,人们都将寄希望于“山中之民”。一旦“山中之民”起而反对“京师”,那将“一啸百吟”,“有大高音起,天地为之钟鼓,神人为之波涛矣”。(同上)从以上这些比喻描写中,我们可看到,龚自珍对封建末世的揭露和批判是相当深刻的。并且,他还预示了一种新的反封建的力量正在兴起,一场推翻清王朝封建统治的风暴正在酝酿,即将来临。

关于清王朝封建统治岌岌可危的原因,龚自珍也作了一定的分析。如他指出,边防的不巩固,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其中尤其是英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对清王朝有极大的危险。他在道光三年(1823年)时写的一篇文章中就指出:“粤东互市,有大西洋,近惟英夷,实乃巨诈,拒之则扣关,狎之则蠹国”(《阮尚书年谱第一序》)。但是,龚自珍认为,清王朝封建统治的衰落,其主要原因还是封建制度中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因此,他又说:“即使英吉利不侵不叛,望风纳款,中国尚且可耻而可忧”(《与人笺八》)。在这些问题中,又以官吏的腐败无耻和君主的极端专制最为严重。在上面提到的深得段玉裁赞赏的四篇《明良论》中,龚自珍对这个问题作了透彻的揭露和分析。

他认为,由于封建的官僚制度一味地讲“资格”,造成了官吏的腐败无能和有识之士得不到任用。他指出,根据当时用人的种种“资格”规定,“凡满洲、汉人之仕宦者,大抵由其始宦之日,凡三十五年而至一品,极速亦三十年。贤智者终不得越,而愚不肖者亦得以驯而到。”他说,如果按三十岁进身算起,那末到升为一品大臣,掌握大权时,“其齿发固已老矣,精神固已惫矣”。于是,这些一品大臣大多成了老朽昏庸,占据权位而不能干事的僵尸一样,等于玩忽职守。于是这些人因“仕久而恋籍,年高而顾其子孙,傫然终日,不肯自请去”。其结果是“英奇未尽之士,亦卒不得起而相代”,也就是年轻有为的人,不能上来代替他们。龚自珍指出,这种论“资格”用人的制度,腐蚀着整个官吏集团:“其资浅者曰:我积俸以俟时,安静以守格,虽有迟疾,苟过中寿,亦冀终得尚书、侍郎。奈何资格未至,哓哓然以自丧其官为?其资深者曰:我既积俸以俟之,安静以守之,久久而危致乎是。奈何忘其积累之苦,而哓哓然以自负其岁月为?”这一大段话的意思是说,那些资格浅的人是这样想的: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早晚总能熬到个尚书、侍郎。何必多嘴多舌(哓哓然),把前程断送了呢?而那些资格深的人又是那样想的:我好不容易历尽艰险,好容易混到了这个地位,难道能忘掉这些艰苦,而去多嘴多舌,丢掉这个地位吗?因此,龚自珍沉痛地指出:“一限以资格,此士大夫所以尽奄然而无有生气者也。”“至于建大猷(指治国的方针、原则等),白大事,则宜乎更绝无人也。”(以上均见《明良论三》),成了死气沉沉的官僚集团。

龚自珍还认为,由于官吏们只求保住自己的“资格”、“地位”,而在政事上则“奄然而无有生气”,这样也就只知一味地趋附,而丧失了他们独立的人格,甚至沦为无耻之徒。他尖锐地指出:“历览近代之士,自其敷奏之日,始进之年,而耻已存者寡矣!官益久,则气愈婾(苟且偷安);望愈崇,则谄愈固;地益近(指地位高,离皇帝近),则媚亦益工。”(《明良论二》)这些无耻的“政要之官”,除了揣摩皇帝的喜怒以迎合外,国家大事丝毫不在心上。龚自珍说,官吏、士大夫的这种“无耻”,其结果则是“辱国”、“辱社稷”,以至于亡国。

然而,龚自珍又指出,官吏、士大夫的这种“无耻”,不应当只责怪他们,其根源是在于君主的极端专制。他认为,天子率领百官共治天下,应当是“但责之以治天下之效,不必问其若之何而以为治”。制订各种法令、政策是为了使官吏们有所遵循,但是如果“守律令而不敢变”,则“吏胥之所以侍立而体卑也”;“行政道而惟吾意所欲为”,则“天子百官之所以南面而权尊也。”这样,即使是一二品之大臣也只能“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虽以总督之尊,而实不能以行一谋,专一事。”所以他认为:“圣天子亦总其大端而已矣。至于内外大臣之权,殆亦不可以不重。权不重则气不振,气不振则偷,偷则弊。权不重则民不畏,不畏则狎,狎则变。”(以上见《明良论四》)如果君主既专其权,一切“惟吾意所欲为”,那末“一旦责有气于臣,不亦暮乎!”(《古史钩沈论一》)龚自珍的这番议论在当时是相当大胆的,在一定程度上触到了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要害。

应当指出,龚自珍对当时封建制度所以没落的原因的分析,触及到了一些重要的东西,如政治制度上的专制主义等,但总的来讲,还是肤浅的,表面的。他并不能从整个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的变化上来分析封建制度的没落,因而,他也没有能看到一种新的社会经济、政治、阶级力量正在封建社会内部发生起来。他揭露封建社会的种种弊病和危机,目的也还是要补救这些弊病,使封建社会得以重新振作起来。这是他所处的时代和阶级无法摆脱的局限性。

三、改革社会弊政的理想

龚自珍从清王朝封建统治所面临的严重社会危机中,看到如不对当时社会的法制、风气等进行改革,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将危在旦夕。他通过研究历代王朝变迁和清代的历史,指出:“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上大学士书》),这种历史发展和变革是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他说,清王朝的兴起,难道不是改革了前代的弊政吗?同样,以前朝代的兴起,也是因为它们改革了前一代的弊政。所以说:“一祖之法无不弊,千夫之议无不靡,与其赠来者以劲改革,孰若自改革?”意思是说,一个朝代的弊政总要被下一个朝代革掉;现在当朝的,有了弊政,与其让后来的去革,还不如自己革掉的好。他还引用《易传》“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说法来说明必须改革的道理。(《乙丙之际著议第七》)这无异是对清王朝统治者发出的警告:如果你不自动改革弊政,那末将有别人来取而代之了,到那时就由不得你了。

如何来改革当时社会存在的那些弊政呢?龚自珍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设想。如在防止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方面,他提出了严禁鸦片,限定通商口岸和商品种类,巩固边防等。而在内政方面,他早年曾提出了“平均”的主张。他认为,社会不安定是由于贫富的不均造成的。但是,他没有、也不可能看到,贫富的不均和对立仅仅是一种现象,造成封建社会贫富对立的根源则是封建的土地占有制度,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劳动农民的残酷剥削,因而整个社会是建立在阶级对抗的基础上。龚自珍当然不可能认识到这一点。而他只是认为,造成社会贫富不均的根源是“人心世俗”不古、不平,是尤其为君者的“王心”的不平。他说,在上古时代,没有贫富的差别,以后虽有差别,但人们也还能各安其所得,天下也尚能相安无事。再以后则是你争我夺,君主想取一石,当官的也想取一石,这样的竭泽而取,势必有一些人什么也得不到,于是社会就“不平甚”矣。因此,他认为,要达到社会的“平均”,主要要整顿“人心世俗”,使人人都有“平均”的思想。这就是他说的,“人心者,世俗之本也;世俗者,王运之本也。”(同上)而要使“人心”平,则首先要“王心”平。只要“王心”平,那就会物产丰盛,百僚受福,人民安乐。这些说法从本质上来说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它反映了龚自珍在理论上的幼稚和局限,反映了地主阶级改革派的软弱,把改革希望完全寄托在封建君主的“善心”上。正因为这样,也就决定了龚自珍的社会“平均”论只是一种空想而已。

龚自珍后来也有些意识到他的“平均”论在现实社会中是无法实行的。因此,在七年后他又写了一篇题为《农宗》的文章,设想按照封建宗法制度来分配土地,以调和贫富之间日益加剧的差距和矛盾。他自己后来在《平均篇》后面加了一条附记说:“越七年,乃作《农宗篇》,与此篇大指不同。”(《全集》)这里所谓“大指不同”,是指《平均篇》主旨在于均贫富,而《农宗》篇则在承认差别下适当调和一下贫富矛盾。其实,在《平均篇》中,龚自珍也并不是在主张真正的平等,而只是主张君主要注意随时调剂,而使贫者不至于冻饿而死,使他们不起争夺之心。因此,在我们看来,《平均篇》与《农宗》篇虽然在具体方案上有所不同,但在“大指”上即本质方面并没有实质的不同。

在《农宗》篇中,他还主张按封建宗法制度立大宗、小宗、群宗和闲民四类。大宗(有继承权的长子)继承父田一百亩,小宗(次子)和群宗(三子、四子)分田二十五亩,闲民(兄弟中最末者)则只能为佃户。他认为,“虽尧舜不能无闲民,安得尽男子而百亩哉?”(《全集》)这是说,佃户是不能没有的。而且他还规定:大宗百亩之田可以有五家佃户,小宗、群宗二十五亩之田可以有一家佃户。由此可见,龚自珍在这里也还是承认贫富差别的。其实,即使按他的规定,大宗至多只能有百亩之田,用限田以防止土地兼并,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连这种改良的办法,也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综上所述,龚自珍为医治封建经济危机所提出的一些改革主张,仅是他主观上的一些良好愿望而已,而在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这比起他对封建制度腐朽没落的尖锐揭露和批判来说,是逊色多了。

在龚自珍所提出的改革主张中,值得一提的是他对人材的重视。他认为,社会法制的变革,风气的移易,其“所恃者,人材必不绝于世而已。”(《上大学士书》)他还指出,由于当时统治者不重视人材,甚至摧残人材,以至使人材不聚于“京师”,而聚于“山林”,这对封建王朝来讲无疑是极不利的。所以,他主张一定要改革当时任用人材中所存在的那些弊政,提出了改革科举制度,废除“资格”论,改变君臣关系,使大臣们能和君主一起“坐而论道”,要给予大臣们有处断政事的权力等等。当然,在这个问题上龚自珍过分夸大人材的作用,把人材看成是社会兴衰的根本关键,而不去触动社会制度,其最终还是陷入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因为人材的造就,人材作用的能否发挥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分不开的。人材在历史的发展中是有重要作用的,但归根结蒂是“时势造英雄”,而不是“英雄造时势”。不过,龚自珍对人材遭遇的感慨是针对当时那些不学无术、尸位素餐的腐朽官吏而发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时代对人材的需求。因此,就这点来讲,比他那些经济改革上的空想来说,还是更实际些。他的著名诗句:“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材。”(《己亥杂诗》)充分反映了他热切希望有志之士能得到重视和发挥作用,改革腐败的封建制度,以振兴中华民族。就这一点来讲,是具有积极的意义。

由于龚自珍所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的所有改革主张都在所谓“古方”名义下提出来的药方。他有一首诗说:“何敢自矜医国手,药方只贩古时丹。”(同上)其次,对于改革,他也只期望于逐步的改良,说什么“可以虑,可以更,不可以骤。”(《平均篇》)不希望急遽的变革,更不用说他敢于希望进行社会革命了。这一切都说明了龚自珍在改革上看不到新的力量,找不到改革封建制度的新方向,因而他的改革主张是软弱无力的。而当他的这些理想受到封建顽固派的阻挠,得不到人们理解的时候,他就陷入了苦闷、徬徨。1839年,他辞官回乡途中写了三百一十五首《杂诗》,这是他回忆和记叙他一生经历、交游的叙事诗,在最后一首诗中,他十分伤感地写道:“吟罢江山气不灵,万千种话一灯青。忽然阁(搁)笔无言说,重礼天台七卷经。”(《全集》第538页)他在呼唤不起风雷之气以拯救江山的苦闷下,只好到佛教中去寻求精神上的慰藉了。

四、哲学理论上的探求

龚自珍在探求社会改革的过程中,也曾探讨过一些哲学理论问题。由于他比较强调人材的作用,重视人事努力,因此他对传统的天人感应论的唯心主义理论曾有激烈的批判。但又由于他只是强调人心的变化,个人的奋斗精神,他的整个思想仍然是唯心主义的。

龚自珍对于西汉以来,利用阴阳五行理论宣传神秘主义的天人感应说十分厌恶。他认为,汉代有一种十分恶劣的风气,那就是把许多与经典(指《周易》、《尚书》、《春秋》等古代典籍)毫无关系的东西,硬把它与经典附会起来,致使这些经典“身无完肤”(《与江子屏笺》),毒害了人们的思想。对于社会上流行的所谓“推步术”,即按照天人感应理论发展起来的一种预测天象变化与社会治乱兴衰、人事吉凶祸福关系的方术,他认为这是十分荒谬的。他说,对于那些鼓吹“推步术”的人,应当提出这样的驳问:“诚可步也,非凶灾;诚凶灾也,不可以步。”(《乙丙之际塾议第十七》)意思是说,天象变化如果可以推算出来,那就说明它不是预示凶灾;如果确实是凶灾,那就无须推算也可知道这是某种天象变化的结果。因此,他指出,那种所谓“借天象儆人君”的“推步术”,对那些“不学无艺能”的“人主”来说,因为他什么也不懂,毫无顾忌,所以这一套对他也就起不到什么作用;而如果对那些“好学多艺”的“人主”,他当然不信这一套,必将治以“诬与谤”的大罪。(同上)所以神秘的“推步术”,无论对谁,都是无用的东西。

把天象变化神秘化,并把这种变化说成是某种社会或人事变化的征兆,其主要原因是对天象变化的规律没有科学的认识。龚自珍根据当时天文学的知识,明确指出天象变化是有“定数”的。他说:“近世推日月食精矣”。同样,他认为对于“彗星(俗称扫帚星,在迷信者看来这是不祥之兆)之出”,如果能“取钦天监(古代观察和研究天文现象的机构)历来彗星旧档案汇查出,推成一书,则此事亦有定数,与日食等耳。”他坚信,“此书成,可以摧烧汉朝天士之谬说矣。”(《与陈博士笺》)这是说,只要根据历代天文记载,就可以找出彗星出没的规律,因而也就可以彻底摧毁那些鼓吹天人感应说的方士们的谬论了。在《周易.系辞》中有这样一句话:“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这是方士们用以鼓吹天人感应说的重要经典理论根据。龚自珍对这句话作了全新的解释。他认为,这句话中的“吉凶”是指天象本身的各种变化,而不是指社会或人事吉凶之事。他还指出,象《诗经》中所记载的某些“日食为凶灾”的话,无非是诗人“旁寄高吟”,以寓“讽刺之意”,因而是“未可为典正”(同上),不能作为经典,更不能作为根据的。

龚自珍批判天人感应说,否定天象变化对社会治乱、人事吉凶的作用,这些思想是比较深刻的,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这是和他强调人材的作用,人为的努力等思想一致的。然而,另一方面,龚自珍又过分夸大了人的主现作用,特别是所谓“圣人”的作用。致使他不仅没有能从批判天人感应说中得出唯物主义的结论,相反由于他过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就不免走上了一条主观唯心主义的道路。

龚自珍认为,“天地,人所造,众人自造,非圣人所造”(《壬癸之际胎观第一》)。这里,多少包含有否定“圣人”创造天地的某些合理的思想因素。然而,他所谓的“众人”,并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更不是广大人民群众改造自然和社会集体的力量,而是一个个孤立的“自我”。这一点,他自己就解释说:“众人之宰,非道非极,自名曰我。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我变造毛羽肖翘,我理造文字言语,我气造天地,我天地又造人”(同上)。这就把个人的自我的力量夸大到创造天地万物的地步!不仅如此,这里一个个孤立的“自我”,也并不是指个人的物质活动,而是指每个“自我”的“心”,即个人的精神活动。请看他以下这几段话:“八万四千尘劳,皆起一心”(《发大心文》,《全集》第393页),“心无力者,谓之庸人。报大仇,医大病,解大难,谋大事,学大道,皆以心之力。”(《壬癸之际胎观第四》)所谓“心力”能创造一切、改变一切的思想,本是佛教唯心主义的理论,而龚自珍受了这种思想的影响,用来夸大“自我”、“心力”的作用。因此,他最终也不得不赞同佛教“神不灭”和“轮回”的思想,承认“心”或“灵魂”是永恒不灭的,以致他晚年诵念佛经、与寺僧往来了。

龚自珍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思想还表现在他对认识问题上的一些看法。龚自珍在他早年一篇《辩知觉》的文章中,对“知”与“觉”两个概念作了分析和区别。他说:“知,就事而言也;觉,就心而言也。知,有形者也;觉,无形者也。知者,人事也;觉,兼天事言矣。”(《全集》)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知”是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言的,“知”的对象和所说的道理是可见可言的,是后天人为努力,即通过学习、思考等获得的。“觉”则与“知”不同,是从主观认识能力方面讲的,“觉”不是指对某种具体事物的认识,而是不可见不可言的思维活动,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样的说法并没有错。但是,他在作了这种区别后,却错误的又说:“知者,圣人可与凡民共之;觉则先圣必俟后圣。”(同上)这里,他把“觉”完全神秘化了,而这种“觉”,又只有圣人才能心心相传,“凡民”是绝不可能具有的,这就导致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

不仅如此,龚自珍还把这种“觉”又称之为“神悟”。他说:“圣人神悟,不恃文献而知千载以上之事,此之谓圣不可知,此之谓先觉。”(《语录》)这就是说,“觉”或“神悟”是一种不需要依据任何客观材料的毫无根源的认识能力。既然“觉”或“神悟”是具有毫无根源的认识能力,那“后圣”如何接续“先圣”呢?龚自珍认为,这是靠“心通”。他说:“孔子不恃杞而知夏,不恃宋而知殷,不乞灵文献而心通禹汤。”(《辩知觉》)龚自珍在这里对孔子的说法作了歪曲。因为孔子曾经说,他对夏、殷的礼制能说得出来,而不用杞、宋的情况作证据,那是因为杞、宋的“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论语·八佾》)可是,经过龚自珍这样歪曲发挥,他所说的“觉”或“神悟”就完全变成了神秘主义的“心通”了;而这样的“心通”是除了“圣贤”之外,无法为别人所把握的。所以,他最后也只能说:“夫可知者,圣人之知也;不可知者,圣人之觉也。”(《辩知觉》,《全集》第127页)这种认识论上的神秘主义,是他主观唯心主义“心力”说的必然结论。

龚自珍在讲“自我”时,还十分强调“自我”本性的“自然”表现。本来,他也反对宋明理学家把道德观念说成是人的本性中固有的先验论。他说:“善非固有,恶非固有,仁义、廉耻、诈贼、很(狠)忌非固有。”(《壬癸之际胎观第七》)这里,他赞成告子关于人性的说法,认为善恶等道德观念是后天形成的。即他说的:“龚氏之言性也,则宗无善无不善而已矣。善恶皆后起者。”(《阐告子》,《全集》第129页)龚自珍关于善恶的道德观点是后天形成的思想,也是对的,而且在当时来说,对理学的批判,也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但是,到了晚年,他又把这种性“无善无不善”的理论,牵合于佛教天台宗的教义,这就不但减弱了它的理论意义,而且导致了他的错误的人性论。

龚自珍最初从性“无善无不善”的观点出发,是坚决地反对宋明理学家把“情”看作是万恶“人欲”的说法。他认为,“情”是属于人的“自然”本性中的东西,是与生俱来的,是一种自然、真实的感情,因而也是“无善无不善”的。在他看来,对于这样一种自然的、真挚的感情,不应当抑制它、铲除它,相反应当宽容它,尊崇它。对这一点,他曾经自述过对于“情”的认识过程,说:“情之为物也,亦尝有意乎锄之矣,锄之不能,而反宥(宽容)之,宥之不已,而反尊之。”(《长短言自叙》)他认为,虽然人们对于“命”是无法抗拒,有“无如何者亦受”的命定论思想,但对于自己真实的“情”,他还是主张任其自然发挥的。

龚自珍这些“宥情”、“尊情”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包含有尊重个性,解放个性的意义。所以他十分反对对个性的强制束缚,认为这样会严重损害个性,压抑人材的成长。他写过一篇著名的散文《病梅馆记》(一名《疗梅记》)。文中以梅枝为比喻,说由于一些“文人画士”的癖好,以“曲”、“欹(歪斜)”、“疏”的梅枝为美,并以此标准把好端端的梅枝都加以“斫其正”,“删其密”,“锄其直”,结果使梅枝都丧失了自然的姿态,而成为病态。龚自珍对这种情况十分不满,于是他买了三百盆这种病态的梅枝,把它们“悉埋于地,解其椶缚”,即解除束缚,而且还对它“疗之、纵之、顺之”。他宣称:“予本非文人画士,甘受诟厉。”(《全集》)如果我们联系龚自珍对人材问题的论述,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在这篇散文中的深刻含意了。他曾在《明良论四》中说过这样一段话,可清楚地看出其用意。他说:“庖丁之解牛,伯牙之操琴,羿之发羽,僚之弄丸,古之所谓神枝也。戒庖丁之刀曰:多一割亦笞汝,少一割亦笞汝;韧伯牙之弦曰:汝今日必志于山,而勿水之思也;矫羿之弓,捉僚之丸曰:东顾勿西逐,西顾勿东逐,则四子者皆病。”(《全集》)这是说,如果用各种要求去限制各人的特性,那末即使是最有才能的人也会无所措手足,就无法充分发挥他们的本领了。龚自珍这种主张尊重个性,解放个性的思想,在当时反对封建专制主义钳制人材的斗争中,是有一定的进步的思想意义。

此外,在龚自珍的思想中也包含有一些事物相倚相成的朴素辩证法因素。如他说:“万物不自立”,“万事不自立,相倚而已矣。相倚也,故有势。万理不自立,相譬而已矣。相譬也,故有辨。”(《壬癸之际胎观第七》)可是,他对这些思想并没有加以发挥,贯彻到底。因为他对于运动变化的看法,认为只有渐变,没有突变,甚至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虽然可分为初、中、终三个阶段,其实“终不异初”,“三而如初”。(《壬癸之际胎观第五》)意思是说,事物经过三个阶段变化,最后还是同最初一样,变来变去,还是回到出发点,所以他在这个问题上,最后还是陷入了循环论的泥坑。

总观龚自珍的生平和思想,他并没有能够完全冲破封建时代和地主阶级的局限。但是,他在他那个时代,以极大的爱国热忱,开创关心国家政事、议论政事的新风气;敢于揭露封建制度的腐朽,预言社会改革的必要性,而改革又必需“不拘一格”地重用人材,等等,这在当时沉闷的封建社会里,无异是一声春雷,催人深醒。他作为我国十九世纪上半叶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中的有识之士,留下的政论和诗作都对当时和以后的爱国志士和进步思想家有着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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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中华民族杰出人物传》三,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