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8, 2006

摘錄》權利車

買權利車,得到什麼權利?    (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永盛的大表哥沈寂了一段日子以後,最近又惹上麻煩,不過這次的麻煩,不是他去坑人,而是他被別人坑了。當曾永盛自母親口中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簡直不敢相信!因為他的大表哥為人精明幹練,口才便給。過去親友雖然對他有很多負面評價,後來總算大澈大悟,徹底改過,進入一家公司中任職。他自己知道過去有一段荒唐歲月。很難得到雇主欣賞,因此很珍惜目前的工作,做起事來特別賣力,很快受到主管另眼看待,一年以後,不但提高了他的薪水,還升他為領班。這次被人所坑,曾永盛聽母親說是因為大表哥口袋裡多了一些鈔票之後,便有些不甘寂寞,想把那輛追隨他多年,相依為命的舊機車換一輛二手車來開,讓自己擠身四輪代步的有車階級,不僅上下班不受風吹雨打之苦,也可以藉此自抬身價。打定主意後便去找做二手車生意的老朋友何先生,這位何先生對大表哥的底細很清楚,知道他手頭不算寬裕,買輛好的二手車也可能捉襟見肘,便建議他用很少的代價買一輛權利車來使用,到時候才知道真正是物超所值。大表哥雖然在社會裡打滾一段不算短的日子,對於這位生意人口中的「權利車」是什麼名堂?還是一無所知。經過何先生的說明,才知道一般人口中所說的「權利車」其實就是二手新車的流當品,價格卻只是同款式新車的四分之一。一般來說,都是由當舖賣出來的,車輛的證明文件一應俱全,只是這些車輛都有一些貸款上的問題,在貸款未清以前,是不能去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的手續,買的人只有使用的權利,而且要小心被貸款購車的債權人發現,車輛就會被取走,那時候可就慘了!
  大表哥聽了何先生的分析,知道買權利車有一定的風險存在,雖然當時沒有作出要買或不買的決定,只是說自己會鄭重考慮。其實他心中已經為權利車的低價位,高品質吸引著。直到有一天路過一處賣二手車的賣場,看到一輛自己一直想買的品牌權利車,價格也在可以接受範圍,就毫不考慮用八萬元把它買下。想不到這車只開了幾天,就在住家附近的停車處憑空消失了,地上留下一個聯絡的電話號碼。.經過聯繫以後,知道對方是一家汽車公司,便找到這家公司,公司裡的經辦人告訴他這輛車是他們公司以附條件買賣的方式,出賣給前買主,因為前買主沒有依照契約履行分期付款義務,公司才依據契約把車收回去,等候依法處理。大表哥曾經向承辦人探詢,可不可以替前買主還清債務取回車輛。承辦人告訴他,那是他們公司最歡迎的事情。只是算算該還的錢,包括本金、利息,再加違約金與尋車的費用,總金額用來買一輛同型的新車還綽綽有餘。這時候他才想到當初老朋友何先生告訴他要注意風險。原來問題就出在這裡!事已至此,大表哥除了深責自己處事過於輕率以外,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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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大表哥買車這件事,讓曾永盛知道買賣契約是可以附有條件,而且買主方面沒有照著契約履行,賣方可以將出賣的標的物收回。讓自以為買到便宜貨的大表哥吃了大虧。有關這些附條件買賣的法律上依據,都出自民法的特別法動產擔保交易法的規定,什麼是動產擔保交易法上的附條件買賣?依據這法第二十六條所下的定義,是指:「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由法條賦予的定義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出,附條件買賣與通常的買賣不同的地方,是在買賣標的物所有權的取得。通常的買賣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買賣現場當場銀貨兩訖,買主就取得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縱然價金沒有付清。如果賣方願意先把買賣標的物交付,買方在收下標的物同時,也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附條件買賣則不必付清全部價款,賣方先把標的物交付買受人使用,但是標的物的所有權還是由出賣人保留,要等到約定的價款全部付清,賣方才會把所有權移轉給買方。二手車市場上出售的「權利車」,指的是這種附條件買賣的二手車的話,第一手的買主本身都沒有取得所有權,第二手的買主怎麼可能享有所有權的保障呢!另外動產擔保交易法中還有一種動產抵押的規定,想買汽車沒有能力一次付清價款的人,可以先付小部分價款,以後向融資公司借款,設定動產抵押,由融資公司代為付清價款,買主再向融資公司分期攤還。車子則歸買主使用,買主如果不依約還款,結局是與附條件買賣一樣,融資公司可以取走車子占有。
權利車可以移轉,接手的人要先查清車子背負的債務,否則虧就吃大了!


買權利車 沒所有權

市面上常傳出「權利車」大優惠,上網鍵入「權利車」一詞也可發現一長串連結;「權利車」就是只能買到「使用權」但不具「所有權」的汽車,也因為不具「所有權」,權利車的車價,相當行情價的3成左右,且通常相當新,但是,你敢買嗎?

銀行業者指出,權利車的「誕生」通常是購車人向銀行貸款買了車,並以車子作為動產擔保設定抵押給銀行後,自己不用車,卻將車子拿到當鋪甚至地下錢莊典當後拿錢走人,車輛經過3個月未贖回後,可取得「流當證明」,隨後即透過中古車商等各種管道賣到市場。

因權利車已設定動產擔保給銀行,債權仍屬銀行,如果原車主不付貸款(通常如此),這輛權利車很容易就透過「抓車系統」,被銀行從全台各地「抓」回來,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買權利車的人只能自認倒楣。

也因此,要買權利車,通常必須再花錢買一張車款相同、最好年份也相同的車牌,把買來的車牌換上,讓銀行認不出來,才能避免車子「被抓」。

所以,你應該了解,購買權利車的確是遊走於法律邊緣,一方面權利車並非「贓車」,但卻必須換牌照,只是貼上別的車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只罰3600元到10800元,別無刑事責任,也不見得會被扣車,不過,一旦被偷、被擄,報警反而自曝其短,這樣的「車」,你還願意買嗎?


交通罰則輕 鼓勵遊走法律邊緣

財經中心記者/調查採訪

權利車大行其道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罰則太輕,導致掛著他車車牌的權利車使用人,「只違規」,但「不違法」,明顯助長權利車歪風。

有關權利車使用他車車牌行駛的處罰,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條規定: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矇領,並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5項也有規定,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處罰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款;依照同一條法律,只有使用吊扣車牌、吊銷車牌或繳銷車牌者,才會被扣車,只要車牌挑得好,即使被攔檢發現,也只是繳繳罰款了事。

銀行業者痛批,冒用車牌是多麼嚴重的事,但處罰條例卻讓掛著他車車牌的權利車購買人得以輕易脫身,對於價格相當於行情價3成左右的權利車,無異鼓勵消費者遊走法律邊緣。

也因為權利車的「暢銷」,為非法地下錢莊業者的洗錢手法打開銷贓管道,形成一連串共犯結構,對於金融市場安定、對於原車主的剝削更是可怕。

銀行業者說,現金卡18~20%利率,換算每萬元借款,每天利息約5元,地下錢莊借款利率一般是每萬元30元,利率是現金卡的6倍,而這類「假購車、真貸款」所「借」的錢,換算利率更在地下錢莊一般借款之上,這些被錢逼急的「車主」其慘況可想而知。


假購車真貸款 養肥地下錢莊

財經中心記者/調查採訪

權利車在車市大行其道,熟門熟路的顧客趨之若鶩,權利車的來源「並不光彩」,有一部份更是「洗錢」行為下的產物,被債逼急的人告貸無門,只好出此下策,除了自己甘願承受之外,同時也形成銀行呆帳,卻大大地肥了地下錢莊。

權利車的洗錢步驟通常是被錢逼急的人,向銀行借不到錢,轉向地下錢莊借,地下錢莊的作法是帶著借款人去「買車」,然後再由車商業代出面為借款人向銀行辦理車貸,由於車貸是有擔保放款,銀行不會拒絕,而業代為了衝業績,也不挑客人,於是這筆交易成功後,錢就從銀行被「洗」了出來。

從此,這個借款人就成了「車主」,但這位車主其實無福消受,這輛車必須交給地下錢莊去「處分」,車子賣掉之後,只有一部份的錢交還到車主手上;但從此以後,這位車主就揹上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車貸」債務。

倒是地下錢莊很樂,因為這樁交易幾乎是無本生意,抽現金不怕倒帳,但銀行接著也會苦惱,因為很快就會出現呆帳,好不容易做到的車貸生意,轉眼間進入債權催收程序,啟動「抓車」系統,如果抓不到車,只能認栽;說到權利車,銀行業者個個恨得牙癢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