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9, 2006

摘錄》偏差國中生 北市要家長帶回管教

 【記者楊昭瑾報導】臺北市教育局最新制定「臺北市國中學生獎懲準則」,當學生有不當偏差行為,校方相關輔導措施無效時,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小過及大過的懲罰,還比照歐美各國作法,授權校方可採取「交由家長帶回管教」等特別處置,回家管教時間以兩週為限,這將是全國第一個明確規範期限,並落實「暫時剝奪受教權」的縣市。
 不過,不少學生對這項新制的反應是:「這樣一來,不是等於獎勵不服管教的學生,可以回家休長假嗎?」
 北市教育局表示,這項新制與全市近十萬名國中生有關,將在市政會議討論後定案,最快下學期實施。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國中是義務教育,沒有退學機制,就算三大過都記滿了,依法還是必須留校查看;記過等管教措施,對於改善學生偏差行為的效用不大。
 吳清基表示,教育不是只把學生交給學校,家長也要負起責任,因此,北市決定比照美、英等國行之有年的制度,請家長把孩子帶回家閉門思過。回家管教期間,學校輔導教師及導師應作家庭訪問,繼續提供適當的輔導管教;或是協調社工、少年輔導委員會輔導人員作家庭訪問;或是安置在善牧學園等中途學校機構等。
 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學校的獎懲措施,如果認為違法或不當,可以向各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臺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理事符慧中認為,「交由家長帶回管教」是合宜措施,家長應該和學校一起負起教育責任,不過,應提早安排後續配套措施,例如,安排家長上課,加強親職能力等;政府也應整合張老師等社工資源,積極介入協助,因為嚴重偏差行為的學生帶回家,家長往往也無力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