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01, 2007

新宿狼女傳

曾有一段時間,我一喝醉酒就無法控制自己的嘴巴,非得咬住旁人不可。那是從十九歲到二十出頭時候的事情。

記得頭一次,我跟幾個慶應大學文學系的男生一起喝酒,其中一個是我高中時候的同學。至於我為甚麼參加了他們的聚會,則已經不記得了。反正,地點是新宿東口背靜街道上的一家居酒屋,時間是我大學一年級的春天。

當年,大學生喝的是最便宜的國產威士忌加水加冰塊。捏鼻子喝下幾杯以後,整個世界都開始旋轉。沉入醉鄉,大家做出來種種奇怪的事情。那晚有個男生挑撥我說:「你敢不敢咬我?」

「怎麼不敢?我跟你們慶應的女生可不同,老子是早大政治系的,牙齒好得很呢!」說著我咬住了他脊背。

「喔!」他的尖叫聲引起了別人的注意。有人拉上他襯衫看背後,果然有完整圓形的薔薇色牙印。

「我也要你咬!」另外一個人拉上了自己的襯衫。「好啊,」「我也要!」

就那樣,我連續咬了好幾個人的脊背。請別問我為甚麼,青春本來就是很瘋狂,沒辦法解釋的。最後,大家離開居酒屋,但是末班車早已走了。無可奈何地,躺在街邊,覺得柏油路很冷,但是天上的星星很漂亮。

自從那晚,別人開始叫我新宿狼女。慶應大學文學系,有很多同學要跟我一起喝酒,目的不外是叫我咬住他們的脊背。我一般樂意接受了邀請,卻再也沒咬慶應男生。不為甚麼,只是覺得沒意思。

不過,我的嘴巴,那一段時間確實有點癢。我開始猛烈抽煙,也經常咬斷鉛筆。偶爾喝醉酒的時候,實在控制不住自己,咬住了毫無警惕的旁人。

最後一次咬人,我都記得很清楚。那是大學三年級的冬天,地點在於新宿西口一棟大樓地下的酒吧。我跟一個新聞記者一塊去喝酒。當時在東京,卡拉OK剛開始普及,酒吧的客人都邊喝酒、邊唱歌、邊拍手、邊聊天,氣氛特別熱鬧。只有帶我去的那位記者,不知在忙甚麼,一直講著電話,理都不理我。

受了冷落,我可不高興,貼近過去,一口氣咬住了他手腕。當我咬的時候,總是使勁咬,一定非常痛,但是,他一點也不變表情,繼續講電話,我下不了台,只好繼續咬。

別人看著,都覺得場面有點不對。站在吧台裡面的媽媽桑皺了眉頭。最後他講完電話,我鬆開嘴巴時,雖然不至於流血,但是手腕上的牙印特別深,簡直像橡皮筋。

弗洛伊德說,大約一歲半以下的嬰兒處於口腔期,從嘴巴刺激得到滿足感。二十歲左右的我很像口腔期的小娃娃,是否小時候留下的心理不滿爆發的?後來,我開始談戀愛,咬人的怪癖逐漸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