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7, 2007

側記「色戒」

龍應台  (20070917)




在那樣的時代裡,你對所謂「忠奸」難道不該留一點人性的空隙嗎,不管是易先生還是丁先生,是張愛玲還是胡蘭成?

電影的瞬間大眾魅力真的不是文學的慢火細燉可以比的。張愛玲的「色戒」是一篇比較少人知道的短篇;如果不知史實背景,小說本身的隱晦粗描筆法更讓一般的讀者難以入門。李安的電影,卻像一顆來勢洶洶的大火球從天而落,邊落還邊星火四濺,嗤嗤作響,效果是,人人都在談「色戒」,涼涼的小說也被人手人嘴磨蹭得熱了。


小說裡的漢奸大壞蛋易先生,因為在小說裡被處理得不夠「壞」,當年「色戒」發表時還被評論家批判,覺得張愛玲是非不明、忠奸不分。當時讀了「域外人」對張愛玲的批評,我忍不住大笑。 胡蘭成不早就說過張愛玲的人格特質了嗎?在「民國女子」裡,他這麼看二十三歲的她:「愛玲種種使我不習慣。她從來不悲天憫人,不同情誰,慈悲佈施她全無,她的世界裏是沒有一個誇張的,亦沒有一個委屈的。她非常自私,臨事心狠手辣。」又說,「愛玲對好人好東西非常苛刻,而對小人與普通的東西,亦不過是這點嚴格,她這真是平等。」
而且,張愛玲文學作品裡頭最讓人震撼、最深刻的部分,不正是她那極為特殊、極為罕見的「不悲天憫人」的酷眼。

如果張愛玲有一般人的「忠奸意識」,她大概也不會在二十三歲時,嫁給了赫赫有名的「漢奸文人」胡蘭成啊。

易先生在小說裡不夠「壞」,除了張愛玲本身的認知價值和性格,除了她和胡蘭成的極深刻、極纏綿的愛情之外,我看見一個很少被人提及的角度,那就是,小說和電影之外,民國史裡頭的「易先生」,其實也不見得是個多「壞」的「壞人」。

易先生的「原型」丁默?,一九○三年出生,因為陳立夫的舉薦而做了調查統計局第三處的處長,第三處後來撤銷,他就加入了汪精衛的政府,歷任要職。中日戰爭結束前夕,他是「偽浙江省省長」。 一九四七年五月一日,丁默?被槍斃,罪名是「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判決書裡列出好多罪狀,包括「主使戕害軍統局地下工作人員及前江蘇高二法院庭長郁華、與參加中統局工作之鄭蘋如……」

這樣的一個「漢奸」履歷,他的死刑不是理所當然嗎?

不這麼簡單。

我在德國的雪夜裡翻讀南京市檔案館所保存成書的審訊漢奸筆錄、判決書、種種做為證據的信件、電報、便條等等,慢慢地看出一個故事的輪廓。塵封的史料所透露的真實人生如此曲折,幾乎有血肉模糊之感,其幽微傷痛諷刺殘酷完全不需要假借文學家之手。

在鄭蘋如因為刺殺丁默?未遂而被祕密槍決之後一年,一九四一年,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長的陳立夫和丁默?祕密取得了聯繫,對這位當年被他提拔過、如今為汪偽政權特務頭子的後輩「曉以大義」,指示他應該設法「脫離偽區」,如果不能「脫離偽區」,就當「伺機立功,協力抗戰」。陳立夫「策反」成功,往後的幾年,丁默?表面上是傀儡政府的交通部長、福利部長,私底下,他為戴笠的軍統局架設電台、供給情報,與周佛海合作企圖暗殺當時的特務首腦之一李士群,並且配合戴笠的指示不斷營救被捕的重慶地下工作人員。

這些被營救的情報人員,在審判庭上,也都具函作證,丁默?和重慶政府的合作是毫無疑義的。而在日本戰敗以後,局勢混亂,重慶政府為了防止共產黨趁機坐大以及新軍閥崛起,又適時而有效地運用了丁默?這個棋子。他被國府任命為「浙江省軍委員」,這一回,「浙江」前面沒有「偽」字了。

我讀到戴笠給「默?吾兄」的手書,戴氏要求丁默?在混亂危險中「切實掌握所部,維持地方治安,嚴防奸匪擾亂,使中央部隊能安全接收。」而丁默?也確實一一執行了重慶的指令。在中央部隊進入浙江之前,「奸匪」已經佔有浙西半片,是在丁默?進行「剿匪」之後,中央部隊才穩穩地接收了浙江。

夜半讀史,我揉揉眼睛,困惑不已。

那麼這丁默?等於是國民政府招降成功的一名降將,這名降將不曾回到「漢軍」中來披麾上陣,但他留在「曹營」暗中接應,做蘋果裡的一條蟲,等於是國民政府植在敵營的間諜,其處境何等危險,其功勞何等重要。在戰爭中,隱藏的間諜所發揮的作用絕對不小於沙場浴血的戰士,不是嗎?

當重慶政府需要丁默?的協助時,陳立夫和戴笠都曾對他提出保證:陳立夫應允丁可以「戴罪立功,應先有事實表現,然後代為轉呈委座,予以自首或自新」。戴笠則說得更明確:「弟可負責呈請委座予以保障也。」

好啦,那麼為什麼國民政府在勝利後就殺對它有功的「降將」和「間諜」呢?尤其在早已給予不殺的具體保證之後?問題出在「委座」──蔣介石嗎?

正在困惑時,陳立夫的回憶錄出版了。於是飛電請求朋友「火速寄《陳立夫回憶錄》來歐」。一週後書寄到,郵差從雪地裡走來,鬍子上還黏著白花花的細雪。我從他手中接過書,一把拆了包裝,幾乎就在那微微的飄雪中讀了起來。

我竟然找到了答案。

《陳立夫回憶錄》第232頁(L1) :

丁默?本來可以不死的,但有一天他生病,在獄中保出去看醫生,從南京拘留所出來,順便遊覽玄武湖……這個消息被蔣委員長看到以後,蔣委員長很生氣的說:「生病怎還能遊玄武湖呢?應予槍斃!」

丁默?就被槍斃了。只因為他從獄中出來,貪看一點湖上清風,被一小報記者認出來,寫上了報。

啊,我不禁掩卷嘆息。難怪丁默?的死刑判決書讀起來那麼的強詞奪理,對丁默?所提出來為自己生命做辯護的種種白紙黑字的有力證據完全漠視。原來,判他死刑的,根本不是一個真正的法院,也不是一部真正的法。

在那樣的時代裡,你對所謂「忠奸」難道不該留一點人性的空隙嗎,不管是易先生還是丁先生,是張愛玲還是胡蘭成?

(本文與最新一期「亞洲週刊」同步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