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3, 2009

諾貝爾獎主持正義?!

‧科學人 2008/12/17
愛滋病毒到底是誰找到的?時值HIV發現25週年,諾貝爾醫生獎還了歷史一個公道。


【撰文/潘震澤】


2008年諾貝爾獎各獎項得主名單已經於10月6日起逐一宣佈,然而在空前低迷的景氣之下,除了具有華裔身分的化學獎得主之一錢永健,以及與現實稍有關聯的經濟學獎得主,在國內還多些報導外,其餘的得獎人似乎都沒有引起太多的迴響,與往年有些不同。


今年是發現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25週年,於此時將諾貝爾生醫獎頒給發現人,自然再合適不過。只是決定這獎項的瑞典卡洛林斯卡學院,卻是把該獎的一半頒給發現HIV的兩位法國學者,另一半則頒給了發現人類乳頭瘤病毒(HPV)的德國學者。


瑞典卡洛林斯卡學院的這項決定自然有它的道理。HIV的發現雖然更早、影響更廣,各國政府和民間投入研究的人力經費也更為可觀,但有效的預防疫苗至今未發展成功;反之,HPV已經有上市的預防疫苗可用。若以成敗論英雄,HIV的研究者自然不敵。


然而,今年該獎項引發的關注並不在此。凡是對愛滋病研究稍有認識,以及在1980年代關心生物醫學研究的人,都會發現他們較為熟悉的HIV「發現人」美國科學家蓋羅(Robert Gallo)並不在得獎名單上。兩位得獎者中,蒙坦耶(Luc Montagnier)與蓋羅齊名,並稱HIV發現人;至於另一位得獎人巴瑞–西諾希(Fran蔞iseBarr Sinoussi)女士,聽過的人大概就不多了。


遭諾貝爾獎排除的巨星

一般人之所以對蓋羅印象深刻,主要是他曾經多次登上頭條新聞:1984年4月,蓋羅在美國衛生暨福利部部長赫克勒(Margaret Heckler)的協同下召開記者會,由赫克勒宣佈蓋羅發現了愛滋病的病原,並研發出能檢測血液中愛滋病毒的抗體;同時,赫克勒還誇下海口,預防愛滋病的疫苗將於兩年內問世。


再來則是1987年3月,美國總統雷根與訪美的法國總統席哈克共同宣佈,蓋羅與蒙坦耶是愛滋病毒的共同發現人;同時,美法兩國將共享愛滋病毒檢驗法的專利及利潤。根據《新聞週刊》的報導估計,愛滋病毒檢驗法可是筆大生意,每年至少有一億美元的商機。


撇開政治因素不說,當時蓋羅是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腫瘤細胞生物實驗室主管,1980年他的實驗室成員發現了第一個人類反轉錄病毒(retrovirus):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uman T-cell leukemia virus, HTLV),蓋羅因此獲頒1982年的拉斯卡獎。比起名不見經傳的法國研究人員,蓋羅可真是巨星級人物。


至於蒙坦耶,則是法國巴斯德研究所病毒腫瘤學的單位主管,該頭銜雖然好聽,但他轄下只有兩位研究員(巴瑞–西諾希還只是其中一位研究員的助手),是巴斯德研究所規模最小的單位之一。當時,成立將近百年的巴斯德研究所榮景已過,無論就經費支助及研究內容而言,都難以和財大氣粗的美國研究機構相比。且不說蒙坦耶並不屬於巴斯德研究所的核心人物,當時他也年過半百,似乎就將默默度過一生;誰又想到一場世紀傳染病的爆發,竟讓蒙坦耶的後半生站上大舞台當了主角,過得熱鬧無比?


既合作,又競爭

最早的愛滋病病例出現在美國加州洛杉磯,時間是1981年春天,短短幾個月內,紐約、舊金山、邁阿密等城市也出現類似病例。到了1982年夏天,美國已累計有500個病例,患者以同性戀男子居多,其餘則是血友病患者及來自海地的新移民。


1983年初,幾位曉得美國出現怪病的法國醫生,從一位剛自美國紐約返國、在飛機上就發病的法國服裝設計師身上,取下他的腋部淋巴腺檢體,送至巴斯德研究所蒙坦耶的實驗室要求檢驗。若非這些警覺度高的第一線臨床醫師提供檢體,蒙坦耶不會那麼早就接觸到愛滋病毒,歷史也將改寫。


在巴瑞–西諾希的細心培養,以及蒙坦耶的從旁協助下,不到一個月內,他們就在該檢體中檢測到一種新型的人類反轉錄病毒,更在短短半年多的時間內,從四位病人身上分離出另外四株愛滋病毒。他們將該病毒取名為淋巴腺癌相關病毒(lymphadenopathy-associatedvirus, LAV),同時還製作出了LAV病毒抗體,做為愛滋病患者的血液檢測之用。該年7月,蒙坦耶更應蓋羅之請,把從第一位病人的檢體分離出來的LAV樣本,送到了蓋羅的實驗室。


碰上研究人員夢寐以求的20世紀「黑死病」,蓋羅自然也傾全實驗室之力,試圖分離愛滋病毒(他是那種會讓手下兩批人馬同時進行相同工作、以刺激競爭的老闆)。只不過蓋羅一廂情願地認為:這種新的病毒與他實驗室先前發現的HTLV,應屬同型病毒,要是他能證實這一點,那麼頂著兩種HTLV發現人的頭銜,諾貝爾獎將成為他的囊中之物。由於受到這樣的私心與偏見所囿,蓋羅的實驗室一路走在錯誤的方向,而遲遲沒有分離出真正的愛滋病毒。


1983年4月,蓋羅得知蒙坦耶正在撰寫LAV發現的論文,並準備投給英國的《自然》期刊;為了確保優先權,他說服了蒙坦耶把論文投到美國的《科學》期刊,因為他的實驗室也將投送論文給《科學》,宣稱在愛滋病患身上分離出新型的HTLV。結果,這兩篇論文同時刊登於1983年5月20日出版的《科學》。(蒙坦耶如自行投稿給《自然》,不單曠日費時,還要擔心遭受退稿,與蓋羅一起投給《科學》,則保證迅速接受。權衡輕重利害,蒙坦耶自然接受了蓋羅的提議。)


然而,後續多方的研究工作都指出,HTLV並不是真正的愛滋病毒,LAV才是;但蓋羅堅持己見,仍要屬下繼續分離工作。1984年5月4日,蓋羅在《科學》又發表了另一篇論文,聲稱從48位愛滋病人身上,分離出一種新的愛滋病毒,取名為HTLV-3B。蓋羅並使用HTLV-3B的抗體,製作血液檢測試劑。1985年3月,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批准了該試劑的上市執照給亞培大藥廠(Abbott Laboratories)。


問題是,事實真相逐漸揭露:蓋羅實驗室發現的HTLV-3B與蒙坦耶實驗室發現的LAV,基本上是同樣的病毒,而且還是來自同一個病人身上的病毒。會出現這種情形的可能性只有兩種:一是蓋羅的研究人員不小心把本身的實驗樣本與蒙坦耶送來的樣本相混了;另一個可能性就是蓋羅試圖魚目混珠、有意欺騙。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蓋羅承認他的屬下一開始使用的分離樣本,並非來自一位病人,而是混雜了好些個病人的樣本,其中可能就有蒙坦耶送來的樣本。


愛滋病毒的發現,除了優先權之爭外,還有金錢利益的問題。由於美國製造使用的愛滋病毒檢測試劑,基本上用的是法國巴斯德研究所分離出來的病毒而製成,因此巴斯德研究所於1985年底向美國法院控告美國衛生暨福利部,要求賠償。該訴訟拖了一年多,後來才由雷根與席哈克出面達成協議,宣佈兩國共享這項發現的成果。此外,愛滋病毒的統一名稱HIV,也在蓋羅的反對下,於1986年由「反轉錄病毒分類委員會」拍板定案,結束了美法各用各的局面。


【欲閱讀完整的豐富內容,請參閱科學人2008年第82期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