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不挨餓 醫生有撇步
更新日期:2009/03/16 19:03
【記者蔡曉恩報導】減肥,永遠是不敗話題,因為太多人有此困擾。但到底有沒有一種減肥法是「不必挨餓又有效的」?台北醫學大學家醫科醫師林神佑、馬偕醫院營養師趙強都提供「妙方」:每餐主食先減少二成到五成、不吃甜食、吃飯前先喝一大杯水,並搭配運動,就能有效減肥。趙強就用類似方法,八周內減輕六公斤!
太多人有體重過重的問題,林神佑、趙強日前參加2100醒報現場,教導大家正確的減肥觀念,提供減肥妙方。
林神佑指出,減肥前最好到醫院看門診,要先檢查新陳代謝、甲狀腺、體脂肪、尿酸等指數,確認身體狀況及是什麼原因引起肥胖,才能做出適當減重建議。
到底怎樣才算過重?趙強說,目前都以「身體質量指數」(BMI)為標準,即身高(以公尺為單位計算)乘以兩次再乘以22,正負10%之間都算正常。以身高170公分者為例,正常體重約63.5公斤,往上加或往下減六公斤之內也都算正常。他說,這個標準男女皆同,女性身高常在150公分到160公分間,正常體重大約就是55公斤上下。
但林神佑表示,在減肥門診中,醫師還會測量其體脂肪比率,這和BMI有些不同,然後再去測腹圍。一般而言,台灣男性腹圍約在90公分以下,女性約在80公分以下,算是正常。
減肥到底有沒有不挨餓的「撇步」?剛在過年前減掉六公斤的趙強提供他的方法:早餐吃兩片吐司夾水煮里肌肉與無糖豆漿、其它兩餐主食份量少一半,搭配大量蔬菜或水果。他說,重點在飯量少一半時,容易會有飢餓感,此時可在家準備好較多的水煮蔬菜,餓了就吃;或者吃一些水果。
此外,趙強每天上下班都從醫院走到火車站,能爬樓梯就不要搭電梯。減肥中,遇到過年和朋友去吃「自助餐」,他選擇「吃最想吃的,但份量很少」的方式因應。減肥成功後,心裡就會想著那麼不容易才減下來,因此很注意控制不再復胖。
林神佑則建議:第一,先把每餐主食減少兩成,吃八分飽就好;第二,不吃甜食,包括很甜的水果都不吃;第三,三餐前喝一杯水先飽足感。另要搭配運動,原則是:每周五天、每次要超過卅分鐘,最好都到流汗。他也認為,運動類以游泳最好,因為四肢都運動到。但減肥者要在飯後半小時到一小時之後再游,不要先游泳再吃飯,可能會吃太多。
林神佑和趙強也強調,若以「少吃」和「多運動」相互比較,想減肥者還是「少吃」為重點。例如吃下一份漢堡,台大操場要跑六圈才能消耗掉熱量,多吃一碗白飯,則是101大樓要爬三趟才能消耗完多餘的熱量,因此,「不要吃太多」是減肥者的第一條規定。
【記者蔡曉恩報導】減肥,永遠是不敗話題,因為太多人有此困擾。但到底有沒有一種減肥法是「不必挨餓又有效的」?台北醫學大學家醫科醫師林神佑、馬偕醫院營養師趙強都提供「妙方」:每餐主食先減少二成到五成、不吃甜食、吃飯前先喝一大杯水,並搭配運動,就能有效減肥。趙強就用類似方法,八周內減輕六公斤!
太多人有體重過重的問題,林神佑、趙強日前參加2100醒報現場,教導大家正確的減肥觀念,提供減肥妙方。
林神佑指出,減肥前最好到醫院看門診,要先檢查新陳代謝、甲狀腺、體脂肪、尿酸等指數,確認身體狀況及是什麼原因引起肥胖,才能做出適當減重建議。
到底怎樣才算過重?趙強說,目前都以「身體質量指數」(BMI)為標準,即身高(以公尺為單位計算)乘以兩次再乘以22,正負10%之間都算正常。以身高170公分者為例,正常體重約63.5公斤,往上加或往下減六公斤之內也都算正常。他說,這個標準男女皆同,女性身高常在150公分到160公分間,正常體重大約就是55公斤上下。
但林神佑表示,在減肥門診中,醫師還會測量其體脂肪比率,這和BMI有些不同,然後再去測腹圍。一般而言,台灣男性腹圍約在90公分以下,女性約在80公分以下,算是正常。
減肥到底有沒有不挨餓的「撇步」?剛在過年前減掉六公斤的趙強提供他的方法:早餐吃兩片吐司夾水煮里肌肉與無糖豆漿、其它兩餐主食份量少一半,搭配大量蔬菜或水果。他說,重點在飯量少一半時,容易會有飢餓感,此時可在家準備好較多的水煮蔬菜,餓了就吃;或者吃一些水果。
此外,趙強每天上下班都從醫院走到火車站,能爬樓梯就不要搭電梯。減肥中,遇到過年和朋友去吃「自助餐」,他選擇「吃最想吃的,但份量很少」的方式因應。減肥成功後,心裡就會想著那麼不容易才減下來,因此很注意控制不再復胖。
林神佑則建議:第一,先把每餐主食減少兩成,吃八分飽就好;第二,不吃甜食,包括很甜的水果都不吃;第三,三餐前喝一杯水先飽足感。另要搭配運動,原則是:每周五天、每次要超過卅分鐘,最好都到流汗。他也認為,運動類以游泳最好,因為四肢都運動到。但減肥者要在飯後半小時到一小時之後再游,不要先游泳再吃飯,可能會吃太多。
林神佑和趙強也強調,若以「少吃」和「多運動」相互比較,想減肥者還是「少吃」為重點。例如吃下一份漢堡,台大操場要跑六圈才能消耗掉熱量,多吃一碗白飯,則是101大樓要爬三趟才能消耗完多餘的熱量,因此,「不要吃太多」是減肥者的第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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