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文學
活動精神 鼓勵社會大眾在擁抱數位科技的浪潮下,透過簡訊文學體,重新體驗、發現語文之美;並以記錄真實或創作想像的方式,描繪行動生活裡所思所感的吉光片羽,豐富行動生活。
參加對象 凡持有國內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包括台灣大哥大(含泛亞、東信)、中華電信、遠傳、亞太行動、威寶、大眾(PHS)等,皆可參加。
收件/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7月10日晚上12:00止
(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上傳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徵件主題 分為「情書」及「家書」二個主題。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不限一件,可針對二個主題分別以一則簡訊創作,或擇一主題創作。
參賽須知/投稿流程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請依下述說明進行:參賽者每次投稿時,須在一則簡訊內(全型中文7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因手機系統規格之不同,請PHS用戶在45字內完成參賽作品)完整表達對「情書」或「家書」 主題之原創創作。
STEP1‧投稿
情書組: 請以全型繁體中文完成一則簡訊投稿內容,傳送到0935-120-120。
家書組: 請以全型繁體中文完成一則簡訊投稿內容,傳送到0935-120-130。
系統收到該則投稿後,會發送確認簡訊至參賽者之門號。
STEP2‧參賽者須登錄活動網站(http://www.myfone.org.tw)成為會員,始視為完成參賽流程。
每位參賽者均須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其中會員資料的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門號相同。
於第一、二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曾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
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附註:
完成一則簡訊參賽作品流程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參賽作品流程,但參賽者必須於徵件時間結束前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才視為有效參賽。
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投稿須知 限以手機簡訊方式並以繁體中文創作投稿。如因使用非規定語言而造成無法完成投稿,參賽者需自行負責。
收件期間內,每一門號之參賽作品不限,每日發送之參賽作品次數亦不限。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且尚未在任何一地之實體或數位出版品發表。
本活動為公益性質活動,無論參賽者使用哪一家門號,均可參加。每完成一次簡訊投稿,皆由投稿者所屬的電信業者收取該則簡訊費用,費用按照您原本電信方案計算。
承上,因一則簡訊之容量為全型中文70字(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倘若簡訊達到71至140字,則系統將自動辨識為二則簡訊,自動回覆二則確認簡訊;依此類推。PHS因為手機限制,簡訊之容量為全型中文45字(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倘若簡訊達到46至90字,則系統將自動辨識為二則簡訊;依此類推。
參賽者收到系統回覆之確認簡訊,係由台灣大哥大贊助提供,參賽者不需另外付費。
投稿內容若有未完成語句、文句語意不清、未成能辨意之句子,將以資格不符論。
評審作業 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文壇人士、文字工作者、創意工作者等專家進行評審。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文筆流暢度、創意度、扣題度。並能反映當代意識。
獎勵名額及方式 「情書」與「家書」二項主題,每一項主題各取以下獎勵名額:(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首獎1名,頒發獎金NT$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二獎2名,每名獎金NT$3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三獎3名,每名獎金NT$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佳作10名,每名獎金NT$3,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人氣獎若干名(將另於活動網站之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名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活動網站、國內主要平面媒體或其他媒介。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三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倘發現參賽作品有不符上述條件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內容倘涉及惡意誨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得獎人同意所有得獎作品自公佈得獎時起,視為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取得該得獎作品之永久且無償之授權,亦即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得獎作品將於平面或電子媒體發表,如: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但不另支付稿費及/或其他任何費用;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書籍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經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檔案底稿。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定,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
主辦單位: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媒體主辦:中時媒體集團 中國時報
協辦單位:誠品書店
參加對象 凡持有國內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包括台灣大哥大(含泛亞、東信)、中華電信、遠傳、亞太行動、威寶、大眾(PHS)等,皆可參加。
收件/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7月10日晚上12:00止
(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上傳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徵件主題 分為「情書」及「家書」二個主題。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不限一件,可針對二個主題分別以一則簡訊創作,或擇一主題創作。
參賽須知/投稿流程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請依下述說明進行:參賽者每次投稿時,須在一則簡訊內(全型中文7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因手機系統規格之不同,請PHS用戶在45字內完成參賽作品)完整表達對「情書」或「家書」 主題之原創創作。
STEP1‧投稿
情書組: 請以全型繁體中文完成一則簡訊投稿內容,傳送到0935-120-120。
家書組: 請以全型繁體中文完成一則簡訊投稿內容,傳送到0935-120-130。
系統收到該則投稿後,會發送確認簡訊至參賽者之門號。
STEP2‧參賽者須登錄活動網站(http://www.myfone.org.tw)成為會員,始視為完成參賽流程。
每位參賽者均須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其中會員資料的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門號相同。
於第一、二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曾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
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附註:
完成一則簡訊參賽作品流程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參賽作品流程,但參賽者必須於徵件時間結束前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才視為有效參賽。
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投稿須知 限以手機簡訊方式並以繁體中文創作投稿。如因使用非規定語言而造成無法完成投稿,參賽者需自行負責。
收件期間內,每一門號之參賽作品不限,每日發送之參賽作品次數亦不限。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且尚未在任何一地之實體或數位出版品發表。
本活動為公益性質活動,無論參賽者使用哪一家門號,均可參加。每完成一次簡訊投稿,皆由投稿者所屬的電信業者收取該則簡訊費用,費用按照您原本電信方案計算。
承上,因一則簡訊之容量為全型中文70字(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倘若簡訊達到71至140字,則系統將自動辨識為二則簡訊,自動回覆二則確認簡訊;依此類推。PHS因為手機限制,簡訊之容量為全型中文45字(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倘若簡訊達到46至90字,則系統將自動辨識為二則簡訊;依此類推。
參賽者收到系統回覆之確認簡訊,係由台灣大哥大贊助提供,參賽者不需另外付費。
投稿內容若有未完成語句、文句語意不清、未成能辨意之句子,將以資格不符論。
評審作業 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文壇人士、文字工作者、創意工作者等專家進行評審。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文筆流暢度、創意度、扣題度。並能反映當代意識。
獎勵名額及方式 「情書」與「家書」二項主題,每一項主題各取以下獎勵名額:(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首獎1名,頒發獎金NT$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二獎2名,每名獎金NT$3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三獎3名,每名獎金NT$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佳作10名,每名獎金NT$3,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人氣獎若干名(將另於活動網站之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名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活動網站、國內主要平面媒體或其他媒介。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三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倘發現參賽作品有不符上述條件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內容倘涉及惡意誨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得獎人同意所有得獎作品自公佈得獎時起,視為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取得該得獎作品之永久且無償之授權,亦即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得獎作品將於平面或電子媒體發表,如: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但不另支付稿費及/或其他任何費用;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書籍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經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檔案底稿。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定,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
主辦單位: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媒體主辦:中時媒體集團 中國時報
協辦單位:誠品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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