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6, 2009

高鐵大爛帳 監察院糾正又彈劾

2009-07-16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張德厚】
以BOT方式興建的台灣高鐵,原來承諾「政府零出資」,但後來卻演變成政府相關單位一再挹注鉅資,尤其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於任內,在24小時內下令航發會違反事業章程,質押45億的華航股票資助高鐵,造成航發會鉅額虧損由全民埋單,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林陵三恣意違法、違失重大,因此通過了對林陵三的彈劾,另外,針對政府相關單位在高鐵案上決策不當,監察院也一口氣糾正了行政院、交通部、工程會、經濟部、財政部、金管會等多個政府單位。

監察委員李復甸、余騰芳、馬秀如、葉耀鵬等人調查後指出,台灣高鐵在94年興建期間,發生75億元的資金缺口,在高鐵董事長殷琪向行政院求援後,行政院指示航發會與中技社對高鐵金援,其中航發會後來投資了高鐵共45億元。

監委們指出,以發展航空事業為目的航發會投資競爭對手高鐵,根本是有違航發會的章程規定,但是兼任航發會董事長的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卻曲承上意,違反民法相關規定修改航發會的章程,通過對高鐵的投資,而且事後還呈報了不實事項給法院,希望讓法院准許航發會變更章程,意圖妨害司法,監委們認為,林陵三恣意違法、違失重大,因此通過彈劾。

監委李復甸:『本來航發會該由交通部監督,可是交通部與航發會同一個人,林陵三在這個案子中,他不能夠依照法律對這件事做正確的判斷,45億就沒有任何人能擋得住,我們認為林陵三是曲承上意、恣意違法,他的違法與行為失當,我們認為應該要提出彈劾。』

李復甸指出,航發會對高鐵投資45億元,僅僅只獲得3億多的股息回饋,而高鐵的財務不佳,投資的資金日後回收堪慮,航發會因此在去年已列出了41億多帳面損失,等於是全民埋單。 李復甸:『45億的錢,除了在第一年拿到3億多的利息外,在民國96年時,華航已經把40幾億都列入虧損。』

動支這麼大一筆錢,當然不可能是林陵三自己擅自作主,監察院為何不彈劾當時更高層的政治人物?

監委葉耀鵬表示,因為目前尚未掌握到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涉案的證據,因此無法彈劾。

葉耀鵬:『2208謝長廷他當時擔任行政院長,因為我們現在掌握到的證據,包括公文書上,並沒有他簽字的部份,沒有他批示的部份?畢竟我們辦事也要有公文為憑據,能追到哪就追到哪,不是我們要放縱,不可能的,可以的話就算陳水扁也要追究,因為公文書上沒有顯示,所以只能到此為止。』

另外,監察院調查發現,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任內同時兼任高鐵公司董事、年支百萬酬勞,林文淵3次主導投資高鐵特別股,總金額達57億元,最後導致中鋼損失認賠達47億餘元,林文淵有虧公股代表職守,嚴重損害公股權益,由於林文淵不是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公務員,並非監察院職權行使對象,其涉有背信及圖利罪嫌部分,監察院將函請法務部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監委余騰芳:『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沒有詳細評估、執意而為,這部分有關違法失職之處,我們移送法務部偵辦。』

監委李復甸指出,高鐵以BOT興建原為節省國家支出,但是行政院明知台灣高鐵籌資不順,財務困難,無法履行「政府零出資」承諾,為了怕高鐵興建失敗政府要啟動「強制收買」機制,就一再挹高鐵鉅額資金,使得政府、公營事業、公私合營公司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等,共投資高鐵高達394億餘元,這不但嚴重悖離BOT基本精神,更侵害投資人權益。

李復甸:『最早的時候,台灣高鐵向大眾宣稱,政府不需要出任何的經費,他就可以自己集資完成高鐵,但現在發現,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到高鐵的費用,已經高達37%,37%的費用是來自於政府。』

李復甸以中技社被要求資助高鐵30億為例,中技社為了籌錢只好出售手中的中鼎公司股票給外資摩根士丹,這讓中技社對中鼎公司的持股比例從35%驟降為10%,喪失對中鼎公司的控制權,將國內最重要的工程顧問公司拱手讓給外商,對國內工程產業影響十分深遠。

更荒謬的是,中鼎股票的報酬率達22.27%,但是高鐵的股息卻只有4.75%,等於是賣掉賺錢的股票換來不賺錢的股票。『國家最重要的工程顧問公司,現在真正能夠掌控的是外商,這是非常離譜,對國家社會都造成重大的影響。』

監委葉耀鵬表示,「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過去錯誤的決策,至今讓政府的鼻子還被高鐵牽著走。政府相關單位的施政不當難辭其咎。

葉耀鵬:『當初的決策錯誤是怎麼來的?因為「政府不要出錢」這一句話,到現在為止我們政府的鼻子還被高鐵牽著走。』

因為高鐵爛帳,監察院通過糾正一堆的政府單位,包括行政院、交通部不當協助高鐵獲得資金的挹注,交通部與工程會曲解「促參法」的規定,方便高鐵可以獲得政府資金,經濟部放任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不當投資高鐵,還有放任中技社不當投資高鐵,都造成鉅額損失,財政部、金管會則是修改相關法令,為高鐵獲得銀行團資金大開方便之門,又坐視公營銀行負擔高鐵成敗的高風險,總計七個政府單位難辭施政不當之咎,而被監察院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