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8, 2007

特拉維夫

特拉維夫在希伯來語中的含義是春天(aviv)的小丘(tel)。那鴻·索科洛夫在將西奧多·赫茨爾的著作《新故土》(德語原文為Altneuland,英語一般翻譯為Oldnewland)書名翻譯成希伯來語時,特意使用「特拉維夫」這個名稱,認為「春天」是萬物復甦的象徵,隱喻古代的以色列國家有復國的希望;而「小丘」在希伯來語中有一個不常用的含義,在考古學中表示「堆積的廢墟」,因此是古代以色列國毀滅的象徵。索科洛夫採用的這個名稱取自《舊約•以西結書》的3章15節。[4] 1909年,特拉維夫進行首次大規模居民區建設時,這一地區被取名為Ahuzat Bayit。同年底,Menachem Sheinkin提議將新社區正式命名為Tel Aviv,並得到多數市民代表支持。

雅法名稱的原意是美麗,可能得名於它的創建者——挪亞的兒子雅弗。在約拿書中提到了這個港口城市。在埃及發現的古代收稅記錄中也提到了該市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