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 民國96年12月25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0/23
2.減資基準日:96/10/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
10,634,629,602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6,346,296,02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9,667,845,0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66,784,509股。
(三)減資比率:9.09090908835%,每仟股換發909.0909091165股(即每仟股減少
90.9090908835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所有不滿
壹股之畸零普通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
9,667,845,093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
96,678,450,930元。
(五)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暫訂為民國96年12月29日,並自97年1月9日開始
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6年12月25日至97年1月8日。
(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96年12月21日至97年1月8日。
(4)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97年1月9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
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5)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97年1月9日。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96年12月20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 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
96年12月20日(含)前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97年1月9日)
後,股東持原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
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七)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6/12/2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7/01/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
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換股基準日及相關時程。
2.減資基準日:96/10/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
10,634,629,602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6,346,296,02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9,667,845,0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66,784,509股。
(三)減資比率:9.09090908835%,每仟股換發909.0909091165股(即每仟股減少
90.9090908835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所有不滿
壹股之畸零普通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
9,667,845,093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
96,678,450,930元。
(五)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暫訂為民國96年12月29日,並自97年1月9日開始
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6年12月25日至97年1月8日。
(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96年12月21日至97年1月8日。
(4)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97年1月9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
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5)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97年1月9日。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96年12月20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 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
96年12月20日(含)前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97年1月9日)
後,股東持原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
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七)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6/12/2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7/01/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
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換股基準日及相關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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