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5, 2009

故事與新聞》受害者就該有報復的自由?

【聯合報╱楊照】 2009.03.25 03:16 am


年輕時候認識一位好友,出身長老教會的傳道人家庭,到美國念基督教神學,尤其對早期基督教的淵源和流傳極有興趣。

這位好友得到機會,首度訪問聖城耶路撒冷,回來後,大家當然問他旅程的經驗與感受。沒想到,最先冒出來的反應,竟然是搖頭歎息。讓他搖頭歎息的,不是耶路撒冷的城市風光,當然更不會是以色列的歷史遺跡,而是現實當下猶太人的所作所為,尤其是猶太人對待巴勒斯坦人的態度。

我的朋友甚至感慨地講起猶太人作為「選民」的意義。他說,其實早在羅馬時代,猶太教裡就有過一種特殊的詮釋,主張猶太人會被上帝選上成為「選民」,並不是因為猶太人特別優秀,甚至不是因為猶太人特別虔誠,剛好相反,上帝之所以選上猶太人,而且只有猶太人,是因為在上帝所造的人當中,猶太人最聰明卻又最狡詐,最不受規範。換句話說,「選民」被選上,因為上帝覺得需要對他們特別嚴加看管。

我的朋友感慨類似這樣的自省傳統,在以色列的猶太人中消失了。猶太人將「選民」單純理解成一種上帝給予的特權,拿著「選民」的身分在他們認定上帝賜與的勝地為所欲為,壓抑迫害巴勒斯坦人,這樣的不義做法,一定不會是上帝所樂見的。

這是對於以巴關係的一種神學探索。不過我想除了神學之外,或許還有另一種歷史的探索與解釋方法。以色列猶太人之所以理直氣壯苛待巴勒斯坦人,緣於他們強烈的「受害者」意識。歷史上,他們長期被歧視、驅趕、迫害,二次大戰中甚至被德國納粹有系統地毒殺了六百萬同胞。這樣無可否認的受難被害經驗,讓倖存的猶太人相信必須擁有自己的國家,而且可以用任何手段捍衛自己的國家,在這樣的強烈信念下,他們不會看到、不會在乎自己的做法加害於巴勒斯坦人的事實。正因為他們堅持「受害者」的身分,所以毫不在乎地成了加害者。

台灣的族群問題上,一個凸顯的現象是──大家搶著當「受害者」。強調自己是「受害者」,就取得了特別的自由──報復的自由,然後好像就可以合理化所言所行。因為你以前歧視我,今天我有權力了,當然可以回頭報復你、歧視你。因為你罵我「中國豬」,我就取得了言論自由,可以罵你「台巴子」。這是我們處理族群過往的基本態度,也是主導「范蘭欽事件」最清楚的情緒力量。

過去的歷史讓每個人都有機會相信在族群關係上,自己或自己的族群曾經是受害者,依照這個邏輯,所以每個人也就都可以報復地用歧視性言行報復別的族群,其結果,就是歧視性的言行仍然在這個社會挑動、刺傷各種敏感神經,我們也就每隔一陣子就得被類似「范蘭欽事件」騷擾。這樣反覆的歷程,煩不煩啊?什麼時候大家才能學會不歧視的平等語言,讓這個社會得到一點文明的喘息空間?

【2009/03/25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