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05, 2007

一個懶人的生活及寫作(下)

人要任性,任性,任性。如今,已太少人任性了。不任性的人,怎麼能維持健康的精神狀態?他隨時都在妥協、隨時在抑制自己,其不快或隱忍究竟能支撐多久?自己要做得了主…

直到今日,我仍希望每幾個星期看一場電影院裡的日本古裝片,像《宮本武藏》(稻垣浩的或內田吐夢的)或《新平家物語》(溝口健二),或《上意討》(小林正樹)這一類。或每幾星期看一部美國西部片。何也,小時欣賞所好的一逕延續也。這類故事充滿著英雄,對小孩的想像世界甚有激勵,對有些固執己念的小孩甚至更盼想自己將來要如何如何。我從來不想念幼時所觀國片的武俠片,乃太劣製、太接近,也太不英雄感了,這便如同你所見身旁、街坊之人總覺太過市井小民之現實,你很難把他們放在眼裡似的。


獨處與群聚


人生際遇很是奇怪,我生性喜歡熱鬧、樂於相處人群,卻落得多年來一人獨居。我喜歡一桌人圍著吃飯,卻多年來總是一人獨食。不明內裡的人或還以為我好幽靜,以宜於寫作;實則我何曾專志寫作過?寫作是不得已、很沉悶孤獨後稍事抒發以致如此。


若有外間鬧熱事,我斷不願靜待室內。若有人群活動,我斷不願自個一人寫東西。


因此,我愈來愈希望我所寫作的,是很像我親口對友朋述說我遠遊回鄉後之興奮有趣事蹟,那種活生生並且很眾人堪用的暖熱之物;而不是我個人很幽冷孤高的人生見解之凝結。


倘外頭有趣,我樂意只在睡覺時回家。就像軍隊的營房一樣,人只在就寢前才需要靠近那小小一塊鋪位。


顯然,我的命並不甚好;群居之熱鬧與圍桌吃飯之香暖竟難擁得。或也正因如此,弄得了另外一式的生活,便是寫作。不知算不算塞翁失馬?


終於,


往寫作一點點的靠近了


我在最不優美年代(1970年代)的最不佳良地方(台灣)濡染成長,致我之選取人生方式不自禁會有些奇詭,以是我也會逃避,終於我像是要去寫作了。七十年代,我所謂的最醜陋的年代,幾乎我可以看到的世相,皆令我感到嫌惡,人只好藉由創作去將之在內心中得到一襲美化。


欲滿獲想要創作的某種感覺,連白天也想弄成黑夜。太光亮,不知怎麼,硬是教人比較無法將感覺沉淪至深處、沉淪至呼之欲出。


便此增加了極多的熬夜。


另一種把白天弄成黑夜的方法,是下午便走進電影院。


中年以後,要教自己白天便鑽進電影院,奇怪,做不到了。


及於寫作,於我不惟是逃避,並且也是我原所閱讀過的小說、散文等並不能打動我。他們所寫的,皆非我亟想進入之世界;他們所寫的,亦非我這台灣生長的孩子自五十年代看至七十年代所累蘊心中的悲與苦、樂與趣等等堪可相與映照終至醒人魂魄動人肺腑者。終於我只能自己去創想另一片世界。這如同人們盛言的風景,你發現根本不合你要,你只好繼續飄盪,去找取可以入你眼的景色。我一生在這種情況下流浪。


一直到幾年前,我都始終還沒有把自己當成是一個「作家」。看官這一刻突然聽我如此說,或許覺得詫異,然而真是如此。幾年前我們開高中同學會,多半同學還不知道我是個作家,我自己也不認為是。


主要我年輕時並沒以作家為職志。雖我也偶寫點東西。再就是寫得太少,稱作家原就丟人,何必呢?最主要的,其實是自己心底深處隱隱覺得:倘人夠屌,是作家不是作家壓根不重要。


便這最後一項,直到今天我仍這麼認為。尤其是活得好、活得有風格,做什麼人都好。是作家亦好,不是作家也一樣好。


乃在人不該找一個依仗;不管是依仗名銜(如作家,如教授,如部長,如總經理,如某人的小孩),抑是依仗資產(如八千萬、一億,如幾萬畝地,如身上的珠光佩飾),皆是無謂事,並且益發透露其自信之不夠。


又睡覺的韻律,亦孤立了我的作息。怎麼說呢?譬如今日睡得極飽,至中午醒來,至夜闌人靜時,所有的地方皆已打烊,全市已無處可去,我也趕最後一班公車回到了家裡,這時候呢,良夜才始,人猶不感睏,又有一腔的意念想發,於是東摸摸西摸摸終弄到索性在紙上寫一點什麼,寫著寫著便終於成為寫東西了。


這說的是三十年前。


另就是,七十年代是最好的聊天的年代;並且,那時候台灣可能也是全世界聊天最好的地方;須知美國便不是。因有聊不完的話題,有聊不完的電影與創作觀念,還有多之又多、毫不感膩的各方朋友,便此造成台北竟是一塊幾乎算是最能激勵創作的小小天堂了。至少我的創作與聊天甚有關係。我愈是在最後一班公車前聊天聊至熱烈,愈是會在回家後特別有提筆寫些什麼之衝動。譬似那是適才洶湧狂論之延續。


人和人能講上話,並且講得很富變化、很充滿題材,這是多美的事。有的人一輩子不聊天,他的情思如何宣吐?有的人只愛聽,不發表自己言論。亦有人搶著講,不聽別人說;這是較怪的,或許稱得上是過度幽閉下的精神官能症。


賭徒


有時驀然回頭看自己前面三十年,日子究竟是怎麼過過來的,竟自不敢相信;我幾乎可以算是以賭徒的方式來博一博我的人生的。我賭,只下一注,我就是要這樣的來過———睡。睡過頭。不上不愛上的班。不賺不能或不樂意賺的錢。每天挨著混———看看可不可以勉強活得下來。那時年輕,心想,若能自由自在,那該多好,即使有時餓上幾頓飯,睡覺只能睡火車站,也認了。如今五十歲也過了,這幾十年中,竟然還都能睡在房子裡,沒睡過一天公園,也不曾餓過飯,看來有希望了,看來可以賭得過關了,看來我對人生的賭注下在胡意混自己想弄的而不下在社會說該從事的,有可能是下對了。雖然下對或下錯,我其實也不在乎。行筆至此,怎麼有點沾沾自喜的驕傲味道。切切不可,戒之戒之。倒是可供年輕人有意堅持做自己原意必做之事的淺陋參考也。


有人或謂,當然啊,你有才氣,於是敢如此只是埋頭寫作,不顧賺錢云云。然我要說,非也。我那時哪可能有這種「膽識」?我靠的不是才氣,我靠的是任性,是糊塗。但我並不自覺,那時年輕,只是莽撞的要這樣,一弄弄了二、三十年。


只能說,當時想要擁有的東西,比別人要縹緲些罷了。


好比說,有些人想早些把房子置買起來,有些人想早些把學位弄到,有些人想早些在公司或機關把自己的位置安頓好。而我想的,當年,即使今日,全不是這些。


十多年前,有個朋友與我聊起,他說:「有沒有想過,倘有一個公司願請你擔當某個重任,如總經理什麼的,年薪六百萬之類,但必須全心投入,你會去嗎?」我說:「這樣的收入,天價一般高,我一輩子也不敢夢見,實在太可能打動我了,但我不會去。為什麼?因為我是台灣人;這工作做了十年,不過六千萬,六千萬在台灣,買房子還買不到像樣的;若是不買房子,根本用不了那麼大的錢;六千萬若拿來花用,享受還只是劣質的。故這六千萬,深悉台灣實況的人,根本不用太看得上眼。更主要的,我會想,我的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這十年,是一生中最寶貴、最要好好抓住的十年,我怎麼會輕易就讓幾千萬給交換掉呢?」


時光飛逝,轉眼又是十年。我今天想:我的五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這十年,因更衰老了,更是一生中最寶貴、最要好好抓住的十年,更不會做任何的換錢之舉了。


錢,是整個台灣最令人苦樂繫之悲歡繫之的東西;我這麼窮,照說最不敢像前述的那麼大言不慚,也非我看得開看得透,這跟不洗澡一樣,你只要窮慣了髒慣了,並一逕將那份糊塗留著,便也皆過得日子了。我常說我銀行存款常只有一千多元,這時我注意到了,接著兩三天會愈來愈逼近零了,然總是不久錢又進來了。我總是自我解嘲,謂:「人為什麼要把別人的錢急著先弄進自己的戶頭裡?為什麼不能讓他人先替你保管那些錢?」


倒像是某首藍調的歌名所言:I love the life I live, I live the life I love.(我愛我過的生活,我過我愛的生活。)


人要任性,任性,任性。如今,已太少人任性了。不任性的人,怎麼能維持健康的精神狀態?他隨時都在妥協、隨時在抑制自己,其不快或隱忍究竟能支撐多久?


自己要做得了主。


不會人云亦云,隨波逐流。不會時間到了叫吃飯就吃飯、叫洗澡就洗澡,完全不傾聽自己的靈魂深處叫喚。不會睡覺睡到沒自然足夠便爬起來。睡眠是任性的最佳表現,人必須知道任性的重要。豈不聞日諺:「愈是惡人,睡得愈甜。」吾人有時亦須做一下惡人。


近時有讀者問起我的過日子、我的遊歷、我寫東西種種,口頭上演講我亦答了一些,今日在此索性多談一點,便成了這篇稿子。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