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什麼,不像什麼──我混跡演藝圈的日子
朱政騏 (20070703)
很多臨時演員以「模特兒」自居,堅持捍衛自己的酷勁和帥勁,忘記臨時演員只是廣告中的背景;然而,我實在太不像臨時演員了,老愛在無關緊要的地方堅持……
「很好,請你再表演一次。」卡斯汀(Casting)回頭對其他人說:「仔細看,這就是我要的!」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試鏡。
要到很久之後,我才知道試鏡不可能總是這麼順利。那一次算是非常幸運。一個蛋塔的廣告,徵選飾演清末民初的家丁角色,許多打扮入時的酷哥來試鏡。
「演藝圈果然不一樣啊!」我心裡暗忖。相形之下,衣著很「宅」、髮型很「矬」的我,簡直是個土里土氣的鄉巴佬。
卡斯汀進來,用眼光打量著每個人。我趕緊撥撥頭髮,好歹不要太亂、太呆。沒想到卡斯汀先衝著身旁挑染著金髮的酷哥說:「搞什麼鬼!清末民初誰染頭髮啊?」「還有你,戴耳環咧!能不能拔下來?」接著又指向另一個「型男」說:「刺青?還好這支(廣告)是過年上(檔),穿長袖應該遮得住。」酷哥、型男紛紛中箭落馬,卡斯汀火大了。
「你們是哪一家(經紀公司)發來的啊?真是天兵!」
最後,卡斯汀看了看我,說:「你先來好了。」
我第一次試鏡出奇順利,表演深得卡斯汀的心。除了那些太「時髦」直接被打回票的之外,來試鏡的人都被要求看著我表演,而我則一次又一次地「示範」,變換各種不同的情緒、語調、表情、肢體。自信滿滿,很有成就感。
北大荒式的毛帽一戴
導演再也沒有想起曾要我剃光頭
原來商業廣告也可以這麼「表演藝術」,不似我既有的刻板印象,以為盡是帥哥美女的天下。可不是?商品既是多元,廣告也就需要各式各樣的角色,老、少、胖、瘦、高、矮、美、醜都有機會當主角,人人都可以是廣告明星。
但事實上,這只對了一半。不過當時我真以為如此,於是在導演希望有個「光頭家丁」的要求下,自告奮勇剃了個大光頭。為藝術犧牲嘛!
回家後,立刻找出史坦尼斯拉夫斯基的《演員的自我修養》,和塢塔哈根的《尊重表演藝術》來溫習,雖看不懂,但心嚮往之。自我設定角色的年齡、背景,反覆揣摩「由外而內,再由內而外」的表演方式。
拍攝當天,才知道主角包括一位小有名氣的藝人,另搭配兩位時髦的帥哥,以及三位美得發亮的辣妹。主角們的服裝很講究,化妝更是馬虎不得。造型師、彩妝師與主角們有說有笑,精雕細琢為他們打理著每一個細節。
至於數十位扮演家丁、婢女的臨時演員,領了戲服自己換裝,之後就坐在一旁枯等。最慘的是,造型師為家丁們準備了「帽子」,北大荒式的毛帽一戴,無論光頭、禿頭、平頭、西裝頭、飛機頭、鳥窩頭,統統一個樣,哪還分得出來?
「不好意思,定裝的時候導演要我剃光頭,所以……」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去問造型師。她愣了一會兒,說:「是嗎?導演現在正忙,你先戴著吧!」她回過頭繼續整理主角的髮型,喃喃地說:「這是大過年,那麼冷,誰會頂個大光頭?」
就這樣,導演再也沒有想起,他曾要我剃光頭。哪怕我在他每一次有可能看見我的時候,故意把帽子拿下來,他依舊視若無睹,彷彿完全忘了這件事。
在片廠拍了二十個小時
畫面上出現不到一秒鐘
我堅持不論多小的角色、再少的戲份都是廣告的一部分,導演沒有喊「卡」之前,絕對要保持在戲的情境之中。就像《喜劇之王》裡的周星馳一樣堅持。扮演家丁,即使現場不收音,「少爺,您回來啦!」這句台詞仍要用京片子喊,嘻鬧不得。
直到自己在電視上看到廣告,才知道從小劇場轉到商業廣告的我,是多麼不像個臨時演員。在片廠拍了將近二十個小時,畫面上出現不到一秒鐘。就算我知道自己站在哪個位置,面貌也模糊得難以辨認。
好心的朋友會說:「哦,對,那個『好像』是你喔!」媽媽更誇張,直說:「對對對,你是右邊數過來第三個,一看就知道!」
臨時演員,只是廣告中的背景,非但面貌不清,連身形也迷離。
我喜歡被稱為「演員」遠勝於「模特兒」,但很多臨演自認是「模特兒」而非「演員」。他們堅持捍衛自己的酷勁和帥勁:戴帽子會弄亂頭髮,不幹!拔耳環會破壞造型,不幹!堅持的地方有所不同,拍出來的效果卻大同小異。
我實在太不像廣告裡的臨時演員了,在無關緊要的地方堅持。值得嗎?除非你看得出來。
我終於當上主角,
卻是不露臉的「包裝人」
我第一次擔任的主要角色是「包裝人」,也就是扮成某個飲料包裝的人偶。廣告的主角是商品,我直接化身為商品,把包裝放大套在身上,這絕對是主角!只不過是沒露臉的主角。
特殊材質做成的大包裝硬盒,四四方方,重達十三公斤,裡面充滿濃濃的強力膠味。其中以兩支硬桿當支架,從裡面用肩膀揹起來後,手可以從旁邊的洞口伸出來。包裝盒的下緣超過膝蓋,換言之,穿著它的時候完全沒辦法蹲下或坐下。而且也看不見外面,只能聞著嗆人的強力膠味。
廣告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呈現出最好的畫面,所以燈光、布景、鏡頭、鏡位都很講究,通常換一個鏡位就要重新打光,並且仔細整修會入鏡布景的每一個細節。
大包裝盒會有點反光,因此一定要先站在鏡頭前的定位來打光,才會精準。拍到第三、四個鏡頭的時候,我開始感覺肩膀上的負擔越來越重,到後來簡直覺得兩根支撐的硬桿彷彿就要嵌入我的肩胛骨裡。
最困難的鏡頭來了。另一位主角是現在某個偶像團體的成員,他要快步奔跑從後面把我推倒。在看不到外面,雙膝無法彎曲的情況下,只能聽著越來越接近的腳步聲,隨時準備直挺挺地倒下。
堅持演「活布景」
也不只像個「活布景」……
先試一次。噢!腳反射性地彎起來而撞到脛骨,好痛!
再試一次。噢!這次手臂卡到包裝盒邊緣,好痛!
再來一次!倒得不夠果決。
再來一次!倒的時候要維持正面對著鏡頭。
最後一次!啊,主角推的時候表情不太對。
追加一次!怎麼主角還沒推到你就倒啦?
一次又一次,真的是快昏倒了。不過仍然要注意著每個細節,盡量不要做錯。可能的話,手的部分還可以再加一點戲,倒下去之後,腳也可以多做一些戲。哪怕只見手腳,也不放棄表演的機會。
漸漸地,我了解到,廣告的確是一種表演藝術,但主要目的是在包裝、行銷,所以並非老、少、胖、瘦、高、矮、美、醜人人機會均等,終究,那些在主流審美標準下討喜的帥哥、美女,機會比較多一點。而且,在講究精準的鏡頭前,演員可以發揮的空間也十分有限,導演大可以宣稱在他的鏡頭下沒有「演員」,所有的人不過是會動的活布景而已。
「包裝人」就是典型的活布景。不過,就在那須臾片刻、一絲一毫之間,努力地盡情表演,演活布景也不甘只像個活布景。演什麼,不像什麼,終會找到自己的一片天。
很多臨時演員以「模特兒」自居,堅持捍衛自己的酷勁和帥勁,忘記臨時演員只是廣告中的背景;然而,我實在太不像臨時演員了,老愛在無關緊要的地方堅持……
「很好,請你再表演一次。」卡斯汀(Casting)回頭對其他人說:「仔細看,這就是我要的!」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試鏡。
要到很久之後,我才知道試鏡不可能總是這麼順利。那一次算是非常幸運。一個蛋塔的廣告,徵選飾演清末民初的家丁角色,許多打扮入時的酷哥來試鏡。
「演藝圈果然不一樣啊!」我心裡暗忖。相形之下,衣著很「宅」、髮型很「矬」的我,簡直是個土里土氣的鄉巴佬。
卡斯汀進來,用眼光打量著每個人。我趕緊撥撥頭髮,好歹不要太亂、太呆。沒想到卡斯汀先衝著身旁挑染著金髮的酷哥說:「搞什麼鬼!清末民初誰染頭髮啊?」「還有你,戴耳環咧!能不能拔下來?」接著又指向另一個「型男」說:「刺青?還好這支(廣告)是過年上(檔),穿長袖應該遮得住。」酷哥、型男紛紛中箭落馬,卡斯汀火大了。
「你們是哪一家(經紀公司)發來的啊?真是天兵!」
最後,卡斯汀看了看我,說:「你先來好了。」
我第一次試鏡出奇順利,表演深得卡斯汀的心。除了那些太「時髦」直接被打回票的之外,來試鏡的人都被要求看著我表演,而我則一次又一次地「示範」,變換各種不同的情緒、語調、表情、肢體。自信滿滿,很有成就感。
北大荒式的毛帽一戴
導演再也沒有想起曾要我剃光頭
原來商業廣告也可以這麼「表演藝術」,不似我既有的刻板印象,以為盡是帥哥美女的天下。可不是?商品既是多元,廣告也就需要各式各樣的角色,老、少、胖、瘦、高、矮、美、醜都有機會當主角,人人都可以是廣告明星。
但事實上,這只對了一半。不過當時我真以為如此,於是在導演希望有個「光頭家丁」的要求下,自告奮勇剃了個大光頭。為藝術犧牲嘛!
回家後,立刻找出史坦尼斯拉夫斯基的《演員的自我修養》,和塢塔哈根的《尊重表演藝術》來溫習,雖看不懂,但心嚮往之。自我設定角色的年齡、背景,反覆揣摩「由外而內,再由內而外」的表演方式。
拍攝當天,才知道主角包括一位小有名氣的藝人,另搭配兩位時髦的帥哥,以及三位美得發亮的辣妹。主角們的服裝很講究,化妝更是馬虎不得。造型師、彩妝師與主角們有說有笑,精雕細琢為他們打理著每一個細節。
至於數十位扮演家丁、婢女的臨時演員,領了戲服自己換裝,之後就坐在一旁枯等。最慘的是,造型師為家丁們準備了「帽子」,北大荒式的毛帽一戴,無論光頭、禿頭、平頭、西裝頭、飛機頭、鳥窩頭,統統一個樣,哪還分得出來?
「不好意思,定裝的時候導演要我剃光頭,所以……」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去問造型師。她愣了一會兒,說:「是嗎?導演現在正忙,你先戴著吧!」她回過頭繼續整理主角的髮型,喃喃地說:「這是大過年,那麼冷,誰會頂個大光頭?」
就這樣,導演再也沒有想起,他曾要我剃光頭。哪怕我在他每一次有可能看見我的時候,故意把帽子拿下來,他依舊視若無睹,彷彿完全忘了這件事。
在片廠拍了二十個小時
畫面上出現不到一秒鐘
我堅持不論多小的角色、再少的戲份都是廣告的一部分,導演沒有喊「卡」之前,絕對要保持在戲的情境之中。就像《喜劇之王》裡的周星馳一樣堅持。扮演家丁,即使現場不收音,「少爺,您回來啦!」這句台詞仍要用京片子喊,嘻鬧不得。
直到自己在電視上看到廣告,才知道從小劇場轉到商業廣告的我,是多麼不像個臨時演員。在片廠拍了將近二十個小時,畫面上出現不到一秒鐘。就算我知道自己站在哪個位置,面貌也模糊得難以辨認。
好心的朋友會說:「哦,對,那個『好像』是你喔!」媽媽更誇張,直說:「對對對,你是右邊數過來第三個,一看就知道!」
臨時演員,只是廣告中的背景,非但面貌不清,連身形也迷離。
我喜歡被稱為「演員」遠勝於「模特兒」,但很多臨演自認是「模特兒」而非「演員」。他們堅持捍衛自己的酷勁和帥勁:戴帽子會弄亂頭髮,不幹!拔耳環會破壞造型,不幹!堅持的地方有所不同,拍出來的效果卻大同小異。
我實在太不像廣告裡的臨時演員了,在無關緊要的地方堅持。值得嗎?除非你看得出來。
我終於當上主角,
卻是不露臉的「包裝人」
我第一次擔任的主要角色是「包裝人」,也就是扮成某個飲料包裝的人偶。廣告的主角是商品,我直接化身為商品,把包裝放大套在身上,這絕對是主角!只不過是沒露臉的主角。
特殊材質做成的大包裝硬盒,四四方方,重達十三公斤,裡面充滿濃濃的強力膠味。其中以兩支硬桿當支架,從裡面用肩膀揹起來後,手可以從旁邊的洞口伸出來。包裝盒的下緣超過膝蓋,換言之,穿著它的時候完全沒辦法蹲下或坐下。而且也看不見外面,只能聞著嗆人的強力膠味。
廣告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呈現出最好的畫面,所以燈光、布景、鏡頭、鏡位都很講究,通常換一個鏡位就要重新打光,並且仔細整修會入鏡布景的每一個細節。
大包裝盒會有點反光,因此一定要先站在鏡頭前的定位來打光,才會精準。拍到第三、四個鏡頭的時候,我開始感覺肩膀上的負擔越來越重,到後來簡直覺得兩根支撐的硬桿彷彿就要嵌入我的肩胛骨裡。
最困難的鏡頭來了。另一位主角是現在某個偶像團體的成員,他要快步奔跑從後面把我推倒。在看不到外面,雙膝無法彎曲的情況下,只能聽著越來越接近的腳步聲,隨時準備直挺挺地倒下。
堅持演「活布景」
也不只像個「活布景」……
先試一次。噢!腳反射性地彎起來而撞到脛骨,好痛!
再試一次。噢!這次手臂卡到包裝盒邊緣,好痛!
再來一次!倒得不夠果決。
再來一次!倒的時候要維持正面對著鏡頭。
最後一次!啊,主角推的時候表情不太對。
追加一次!怎麼主角還沒推到你就倒啦?
一次又一次,真的是快昏倒了。不過仍然要注意著每個細節,盡量不要做錯。可能的話,手的部分還可以再加一點戲,倒下去之後,腳也可以多做一些戲。哪怕只見手腳,也不放棄表演的機會。
漸漸地,我了解到,廣告的確是一種表演藝術,但主要目的是在包裝、行銷,所以並非老、少、胖、瘦、高、矮、美、醜人人機會均等,終究,那些在主流審美標準下討喜的帥哥、美女,機會比較多一點。而且,在講究精準的鏡頭前,演員可以發揮的空間也十分有限,導演大可以宣稱在他的鏡頭下沒有「演員」,所有的人不過是會動的活布景而已。
「包裝人」就是典型的活布景。不過,就在那須臾片刻、一絲一毫之間,努力地盡情表演,演活布景也不甘只像個活布景。演什麼,不像什麼,終會找到自己的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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